近日听“张三”说,得恢复放鞭炮没商量了。果然能如此的斩钉截铁?至少未必。曾记得,安徽蚌埠经开区龙湖嘉园一小区内,一名6岁男童被窨井盖砸伤后不幸身亡。针对该起事件,一名工作人员说,经调查,该男童在化粪池窨井盖附近放鞭炮,沼气遇到明火后爆炸,该男童被气浪推到半空中后掉到地上摔亡;宁夏银川的一个10岁男孩就因为把鞭炮扔进了下水道,被炸飞的窨井盖击中,最终导致其死亡。
孩子手上的鞭炮哪儿来的?具有监护之责的家长,本来应该对孩子加强防护。这种悲剧真的本可以避免。但不过,对辖区内禁止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再次排查,十分的要紧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之关键性课题。想想也是,称得上为“釜底抽薪”的,乃相关禁放烟花爆竹之规定不折不扣的落实。
或许,有人会感到不以为然:从全国来说,有地方禁放鞭炮,有地方不禁放鞭炮。云云。不过,禁放鞭炮的城市、乡镇,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所以,只要是在禁放鞭炮城市过年的,都得按与禁放鞭炮有关的法令与规定办。至于来自一些,尚未发布禁放鞭炮条文的地区,而要在禁放鞭炮城市过年的,则应该是“入乡随俗”和“禁放”零距离接触的。
众所周知,苏州无锡南京上海……人口密集高楼林立车轮滚滚。而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对有心血管疾病的老年人,还有孕妇、婴幼儿造成甚为不利的影响。至于烟花爆竹的爆破力越来越强,稍有不当,很容易伤及自身和他人,特别是容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我们的城市同样需要某种宁静的,而这种“耳朵根清静”,那是春节长假过得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尽如人意或万事如意之所必不可少的。一言以蔽之,这个“禁放”不打折而百分百,可不能想“改变”就“改变”之的。朋友,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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