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兵法》20计 迂回包围:断一指胜伤十指
时间:一九三八年四、五月
地点:山西河防
兵力对照:八路军九千人对日军一个旅团
策略:迂回敌后包围伏击结果:重创日军,确保河防
看官,毛泽东看问题总是与人不同,自成一格。他在分析抗日战争时,曾经妙论“包围”。
毛泽东首先指出:从整个抗日战争看来,由于敌之战略进攻和外线作战,我处战略防御和内线作战地位,无疑我是处在敌之战略包围中。这是敌对于我的第一种包围。”
同时,毛泽东颇为英明的指出:“由于我以数量上优势的兵力,对于从外线分数路向我前进之敌采取战役和战斗的进攻和外线作战的方针,就使各个分进之敌的每一个处于我之包围中。这是我对于敌的第一种包围。”
其次,毛泽东又指出:“再从敌后游击战争的根据地看来,每一孤立的根据地都处于敌之四面或三面包围中,前者例如五台山地区,后者例如晋西北地区。这是敌对于我的第二种包围。”
“但若将各个根据地联系起来看,并将各个游击战争根据地和正规军的战线联系起来看,我又把许多敌人都包围起来。这是我对于敌的第二种包围。”
毛泽东千真万确“放眼全国”,而且精通辩证法,才有这种敌包围我、我亦包围敌的观点。
毛泽东说:“由是敌我各有加于对方的两种包围,大体上好似下围棋一样,敌对于我我对于敌之战役和战斗的作战好似吃子,敌之据点和我之游击根据地则好似做眼。在这个‘做眼’的问题上,表示了敌后游击战争根据地之战略作用的重大性。”
毛泽东不仅胸怀祖国,还放眼世界。他说:“如果我们能在外交上建立太平洋反日阵线,把中国作为一个战略单位,又把苏联及其他可能的国家也各作为一个战略单位,我们就比敌人多了一个包围,形成了一个太平洋的外线作战,可以围剿法西斯日本。”
具体打仗时,毛泽东也喜用包围的方法,主张歼灭战。他说:“对于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于敌,击溃其十个师不如歼灭其一个师。”
一九三八年二、三月间,日军攻陷西北各重要城镇并打通同蒲路南段后,调动兵力,分数路向陕甘宁边区黄河防线进逼。
当时,延安为首府的陕甘宁边区有九千馀人组成的八路军留守兵团,在第一二○师和第一一五师的配合下,采取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对付强敌。
三月中旬,日军一部在神府河段发动攻击,企图强渡。陕甘宁警备第六团沉着应战,待敌开始东渡,队形密集之际,给以猛烈射击,并以机动兵力一部迂回河东,袭击日军侧背,迫使进犯河防之敌退回兴县。
四月间,日军在离石一带集结兵力,企图侵犯河防。五月初,日军以约一个旅团的兵力经大武向军渡进逼,威胁八路军宋家川河防阵地。陕甘宁警备第八团主力东渡黄河,在离石西北地区采取包围伏击、袭击等手段予日军沉重打击,迫使日寇不敢贸然西进,保卫了河防。看官,毛泽东写了《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之后,又写了第三部兵书《论持久战》,也是在一九三八年五月发表的。这本《论持久战》,是中国抗战十个月的总结。当时的战局,从日寇方面看,它挟其优势兵力长驱直入,占领了华北各省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并把战线推到华中华南,准备围攻武汉和广州。从中国方面看,一方面是国军正面战场一再失利,虽也勉强取得了个别战役的胜利,但由于执行单纯防御路线,战略上完全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八路军新四军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根据地,不但获得一些战役的胜利,而且取得了进行持久抗战的战略立足点。
毛泽东在这本兵书中驳斥了“亡国论”和“速胜论”。他说:“亡国论者看敌人如神物,看自己如草芥,速胜论者看敌人如草芥,看自己如神物,这些都是错误的。我们的意见相反: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中国的——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既是持久战,毛泽东指出,将具体地表现于三个阶段之中——第一个阶段,是敌之战略进攻,我之战略防御的时期。第二个阶段,是敌之战略保守,我之准备反攻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我之战略反攻,敌之战略迟却的时期。毛泽东又指出,从战争的形态看,抗日战争是广大范围的“犬牙交错的战争”。这说明战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最后胜利将在何种情况下取得。
由于敌强我弱,我们不能一举打败敌人的武装侵略,驱逐日寇出中国;又由于敌之优势不能一时减弱,我之优势不能一时增强,所以我们也不能够经过一个战略退却立即转入反攻。所以抗日战争必须经过战略退却、战略相持、战略反攻三个阶段。
由于敌强我弱,敌人打进中国,挟其优势向我进攻,我劣势,处于防御。但是这种强弱、优劣形势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可以改变的。
另外,由于敌之兵力不足和我之坚强抵抗,敌人不能无止境地前进,不能占领全中国,而必然在达到一定战略目的之后不得不转入保守其占领地;又由于在敌后将开展广大的人民抗日游击战争,敌人只能占领大城市,一部分平原和某些交通要道。这就出现了敌我相持局面。也就是说,敌人无法前进,不得不和游击队展开激烈争夺战。
相持阶段将是最艰苦的,时间也最长,而我之力量的生长也主要是在这个时候。最后,游击战争发展成为正规战争,在这个基础上,加上国际的力量和日本国内的反战运动,我军转入反攻,实行战略决战,消灭敌人,收复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