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向中央委员会呈报实物税汇总数字的决定草案
(1922年5月11日)
责成
(1)粮食人民委员部
(2)农业人民委员部
(3)中央统计局
(4)国家计划委员会
农业处
于四天后向中央委员会呈报实物税的汇总数字,篇幅不超过一页,清楚明确地综合汇报1921—1922年度征收的和报刊上预测1922—1923年度可征收的实物税数额。[146]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86页 |
注释:
[146]列宁提出的草案于1922年5月11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
根据政治局的决定,5月16日在中央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粮食人民委员部、农业人民委员部代表的会议上核实了1921—1922年度征收的和1922—1923年度预期征收的粮食税数额的材料。——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