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察党员负责干部的一条意见[97]
(1921年10月8日)
应仔细研究如何摸清党员负责干部情况的问题,看每个人适合做哪一级的工作和什么性质的工作,即使先把莫斯科市和一个省的情况摸清也好。
|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34页 |
注释:
[97] 1921年10月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根据维·米 ·莫洛托夫关于负责工作人员的登记分配办法的报告作出了一项决议。列宁的这条意见写入了该决议。——158。
关于考察党员负责干部的一条意见[97](1921年10月8日) 应仔细研究如何摸清党员负责干部情况的问题,看每个人适合做哪一级的工作和什么性质的工作,即使'...
关于考察党员负责干部的一条意见[97]
(1921年10月8日)
|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3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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