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根据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报道,3月24日在陕西咸阳武功县一美食城内,一名女子被几名男子追着殴打引发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长发女子被一名黑衣男子拉住扇耳光、薅头发。女子随即准备离开,行走时身后多名男子尾随追赶,打人的黑衣男子再次上前将女子掀翻在地,并用脚踹女子。此外,还有多名男子将女子逼至角落,对其进行推搡、殴打。
据介绍,该女子是在美食城就餐时被多人殴打,其面部被打至变形。目前该女子已报警,案件正在调查中。
另据青蜂侠报道,25日,当地派出所民警介绍,被打女子自称并不认识施暴男子,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武功县南仁派出所民警称:“受案了,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被打女子称不认识对方,所以需要经过辨认和监控去确定人。”
根据甘肃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介绍,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介绍,打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果造成对方损伤,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组织、有预谋,则可能构成聚众类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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