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成员古思尧
据香港“东网”3月27日报道,香港反对派成员、社运人士古思尧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在3次不同的游行集会时均涉嫌展示涂污了的五星红旗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因而被控3宗侮辱国旗及区旗罪。不认罪的古思尧今(27日)被裁定3项控罪全部罪成,判监两个月,控方指被告有6项相同纪录。
没有律师代表的古思尧称“求情就不必了”,扬言“人生几十年,做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坐完监也会“继续抗争”,还让裁判官不必同情或对他仁慈。裁判官则表示,入狱是唯一的判刑考虑,参考案例后判监两个月。
古思尧于2017年7月在港岛的一个活动上涉嫌涂污、毁坏五星红旗并上下倒置,之后复于去年10月一个活动上疑将印有五星红旗图案的道具上下倒置。在今年1月1日的新年游行中,他又故技重施,涂污香港特区区旗。
环球网查询发现,古思尧之前也曾有过多次侮辱国旗的案底。2012年、2015年古思尧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并被判刑入狱。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