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迟退休又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什么时候实施、如何实施都备受关注。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影响深远,直接牵涉到每一个劳动者及劳动者家庭切身利益,也在多方面影响着各类企业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改革的出发点来说,延迟退休年龄是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劳动力结构变化的重大决策,希望在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赡养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人口资本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不过,像任何其他社会政策一样,其本身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调整是一个力求正面效应最大同时尽量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的过程。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公平和效率是综合考量与平衡的两个准绳,也可以为网友综合看待延迟退休年龄改革提供一个恰当的坐标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延迟退休应当说已是大势所趋。放眼全球,包括美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相继采取了延迟退休政策,缓解了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压力,获得了较好的综合效应。而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70多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现行政策无法与目前社会经济形势很好地适应。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要求。
应该说,延迟退休年龄改革是一项超出养老压力考量的全局性政策调整。延迟退休年龄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老龄化影响,生产力、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活等都因此发生变化,有必要对退休年龄进行相应调整。笔者认为,本着综合考量和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大方向,在政策调整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延迟退休年龄改革需要充分平衡其对劳动就业的正负影响。延迟退休年龄不只是能够有效地利用年长者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也在一定范围内可能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空间。但是也要看到,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需要延迟退休年龄的人所从事的工作不一定是年轻人能够顶替的,年轻人更愿意从事的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工作也不是大龄劳动者占据的岗位。延迟退休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适应劳动力结构变化,缓解劳动力供给减少的问题,尤其是弥补某些技能型和专业型岗位缺口。尽管如此,为了将其对劳动就业市场可能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需要遵循小步调整原则,采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改革,以使得每年增加的老年劳动力规模不会太大,尽量降低对年轻人就业产生冲击。
第二,政策调整需要同步考虑缓解大龄劳动者面临的就业难问题。这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一方面,推进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放开就业年龄限制,消除不合理的年龄歧视,提高对雇主的约束,增加随意辞退大龄职工的违法成本,营造年龄友好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就业支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大龄人员就业的岗位,对于工作技能无法满足劳动市场需求的群体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帮扶,对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并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及工伤保险制度。
第三,政策调整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具体来说,视实际情况,个人可以有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可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退休年龄。比如医生、教师、体力劳动者、有毒有害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本来就不应该一样。而除了职业特点之外,不同劳动者存在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个人意愿等方面的个体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人希望多工作,有的人希望早退休。因此延迟退休政策的弹性就体现在退休时间和退休待遇两个方面,允许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灵活的退休选择,配套相应的养老保障,并实现“长缴多得”。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延迟退休政策也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在一些国家,满足缴纳养老金年龄条件的劳动人口可以选择适当提前退休,这一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
总之,延迟退休年龄改革是社会民生重大决策,因此宜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节奏总体平缓,给予人们足够的适应和调整时间,从而实现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延迟退休目标的顺利达成。(作者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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