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8月10日电(记者沈文敏)“去哪儿正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日前,在传出去哪儿举报携程涉嫌垄断酒店预订市场后,一位业内人士说,“事实上,从百度当初入股去哪儿那一刻开始,去哪儿就一直在从事涉嫌垄断的行为。”
该人士认为,去哪儿网此前曾高调宣称不会成为下一个OTA,此前一直强调的都会做平台,专注搜索领域,但殊不知,其早已触犯《反垄断法》的“红线”。
据了解,2011年百3.06亿美元入股去哪儿后,后者就通过百度的通用开放平台(阿拉丁搜索)、知心搜索和百度地图等,获得了独家的资源。众所周知,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后,百度就成为了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老大,并长期保持着搜索这个互联网市场的一个重要入口。
同样,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百度的市场份额也不小。以2015年第一季度百度财报披露的数据为例,其移动搜索月活跃用户超过6亿,占国内移动搜索市场份额80%左右,已成为国内移动端最大的入口。
对此,据中国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判定企业反垄断的前提是,该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50%就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一个前提是,百度在谷歌退出中国后,搜索市场的份额常年保持在70%以上,已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结合去哪儿自身的搜索市场和与百度达成的多项“独家”协议,去哪儿网实际上已触犯了《反垄断法》的“红线”。
事实上,早在2011年,当百度入股去哪儿后,就有有人撰文指出,“去哪儿的选择可谓一石三鸟,但对于百度而言,这或许触犯了《反垄断法》百度参股去哪儿,或已触犯《反垄断法》。”
“百度和去哪儿都是搜索引擎,百度已拥有7成搜索份额,符合‘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如果真如媒体所言,‘出资1900万美元’收购去哪儿股份,及2011年7月‘百度斥资3.06亿美元投资去哪儿网,并获得62.01%去哪儿网股权,从而达到控股地位’,那么,百度对于去哪儿的收购,完全符合《反垄断法》对于‘经营中集中’的描述。”该人士认为。
所谓“经营者集中”,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合并,控股,资产方式获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合同方式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力,就是通过收购和控股控制同行企业。
对此,该人士还认为,当时收购对于去哪儿的竞争者 “艺龙”、“酷讯”、“携程”、“爱帮”,也都是“间接受害者”。
事实上,艺龙前CEO崔广福2011年谈及去哪儿网与百度的联合时也坦言,“希望两者的联合不会使百度的搜索结果具有倾向性,从而操纵垄断市场,影响和伤害到消费者和广告主的利益。”
“百度投资去哪儿,必须引起重视。”崔广福当时称,“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的时候,消费者利益最大化,搜索也一样。百度是垄断企业,占75%的通用搜索份额,去哪儿是旅游垂直搜索平台,二者结合有可能产生垄断旅游搜索的结果。因投资关系,百度极有可能在搜索结果上优先展示去哪儿,那么消费者的利益及广告主利益都会受到伤害。”
这种“优先展示”同样出现在2015年第一季度去哪儿网的公开财报中。去哪儿6月初对外披露的是,与百度地图达成了独家合作协议,即百度将独家提供去哪儿网在百度地图电脑和手机版本中展示酒店信息和产品的权利。在百度刚公布的第二季度财报中,百度承认,其地图的市场份额超过了70%。
“那么,这种独家的合作,是不是又对市场竞争对手造成了不公,构成了反垄断行为?”上述业内人士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去年11月报道,去哪儿网CEO庄辰超曾坦言,互联网时代是一个赢家通吃的时代,任何一个领域可能最后只有一个存活者,这和过去行业的竞争非常不同,“大家都必须要拼命赛跑,成为最终赢的那一个,在这个市场里面第二名就等于零”。
也就是说,这番表态的潜台词可能是:企业做大后,他并不希望市场出现竞争者。
更值得注意的是,庄辰超还曾表示,在线旅游行业还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获得垄断地位,是2014年创业最热的领域之一,这也是去哪儿网为什么能够在之前发展壮大的原因。
他还说,在线旅游本身是一个错误的定位,“旅游市场是整体,一年有3万亿左右交易规模,所谓在线旅游行业所有公司加起来可能只占到整个旅游市场的10%左右,因此旅游市场根还有无限发展可能”。
但从现在情况看,去哪儿的种种行动显然推翻了庄辰超此前的公开表态。
事实上,还有知情人士说,目前,去哪儿正在逼迫酒店“站台”,并以“酒店终身下线”为要挟(同时下线百度糯米、百度地图),这可能又涉嫌触犯到垄断“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