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广电总局“约谈”各大视频网站的新闻引发了诸多关注。
相关报道中提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集优酷土豆、爱奇艺、PPTV聚力等视频网站参与座谈,拟对其进行国资特殊股监管。广电总局希望各视频网站与中国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媒体,在6月10日之前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非约束性协议;由这些国有媒体代表政府,在完成市场估值后,持有视频网站1%至10%的股份,建立所谓“国资特殊股”管理。视频网站需要引入国有单位股东,而该国有单位股东对视频网站享有超出股权比例的管理权,甚至对视频网站的内容生产、合作、运营具有审核权或一票否决权。
福兮祸兮?众说纷纭
尽管相关的政策措施还处于初期的讨论阶段,在各方的博弈之下,该政策的运行图景也未能窥透,舆论却已众说纷纭。是政府管太多,还是求进步?假如国资必须入股视频行业,视频网站还能怎么玩?这是又一场公私合营吗?未知平添了许多担忧。
事实上,我国采用“特殊管理股”并非突袭,而是由来已久。对文化传媒领域的产业重构不仅是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关键一环,更涉及国家的文化导向和主流声音传播,国家对此做出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9条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这是“特殊管理股”制度首次被提出来。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以国办发〔2014〕15号文的形式,公开发布中央宣传部会同多个部门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其中《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第19条明确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经批准可开展试点”。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
在一系列的战略布局的支撑下,拟在网络视频领域进行试点推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更加深刻的反应了当下网络新媒体的重大影响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要有新动力,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推行有效的配合了,当下的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等宏观部署。
然而,对于新政策的深度研思和谋划也是必要的。国家对互联网内容包括视频内容的监管其实已经处在一个“新常态”。从2013年国家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以来,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一直被放在经济效益之上,这一点从未有过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内容管制也一直会是视频网站监管的重心。国资“特殊管理股”入股视频行业看似是资本层面的动作,但最终还是落脚到了内容监管上。这次国资“特殊管理股”入股视频行业,显然政府是把视频行业提升到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利害关系不言而喻。
△ 几大主流视频网站
但是政策设计和执行上的隐忧仍收到质疑。有法律界人士就对于我国的“国资管理特殊股”模式产生了担忧。例如,法治记者、《财经》法经刊副主编徐潜川认为,综合以上文提到的有关文件,在中央层面,国有管理股制度仅仅针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无关,设若对象是爱奇艺、优酷土豆这样的私有企业,则严重违背中央文件精神,有可能会严重干涉私营企业的自由度。更有相对激进的观点认为,国资“特殊管理股”入股视频行业,类似于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政策。一位研究宏观经济的学者在采访中表示:“如果此次国资入股消息成真,就是变相的新时代公私合营做法,表明中国经济和文化政策正试图急剧左转,与市场化道路背道而驰。”
△ 根据 CSG 精确市场研究集团(以下简称 CSG )2012年发布的《短视频用户研究报告》显示,视频用户收看视频网站的频次与日均时长已经超过电视。
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绝对和浅视。另有观点就指出,随着互联网成为事实上的第一“媒介”,在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必然也将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历史发展之必然。从视频网站来看,在上述监管态势下,遭遇越来越严格的内容管制其实是可以预计的事。所以,即使假设上述传言是真实的,也可以断定相关举措更多具备内容监管层面的含义,而不会太多牵涉视频网站机构本身的经营。所以,以“特殊管理股”的形式施加监管的同时,对上述VIE形式给予适当默认;这种权益交换的方式在某些业内外人士听起来挺有逻辑的。但是,这种思维更多是有一点阴谋论的意味;实际上对于手握监管大权的广电总局来说,这种玩法有点杀鸡用牛刀的意义,逻辑上存在较大疑问。
追溯渊源 企划现实
对未知事物的讨论往往具有极大的争议性和不确定性,我们不妨跳脱眼前的现实,对关注这一政策的理论渊源,在真实的历史中去寻找政策执行的有效参考。
我国正在探索推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启发于西方的“类别股制度”。
以双重股权结构、金股制度为代表的类别股份制度,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也叫双层股权结构、AB股权结构,主要流行于欧美一些老牌家族式企业和新兴科技类企业以及传媒领域的一些企业中,家族式企业实行这种股权结构的做法类似于上市公司的优先股制度,是为了保持创始家族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但又不干涉其职业经理人团队对企业的管理,如福特公司、道琼斯公司、惠普公司等。
金股(Golden Share)也叫黄金股、金边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英国私有化运动中,欧洲特别是英法两国该制度比较典型。它是指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政府被赋予持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股份,其通过持有一股金股不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但在特殊事项上享有独一的否决权。
我国的特殊管理股的设计也涉及到两方面的特殊权利,一是具有较多的投票权。一是具有一票否决权,即规定特殊管理股可在国有股权占比很低时依然享有一票否决权。另外,除了内容上的绝对否决权,国资还拥有主管内容高管任命的表决权,即人事安排的权利。
可见,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探索有其深刻的制度背景,若能在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和内容设计等方面加以有效完善,可行性还是值得乐观期待的。
小编观点
以往,国家广电总局总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媒体行业进行监管。《人民日报》此前也对其强硬的“禁令监管模式”进行了批判。转入“国资管理特殊股”的管理模式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将转入以市场为导向,在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之下开展。
由于特殊管理股的实施比较复杂,牵涉到多方利益,即使全面推进也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对视频从业者来说,这一政策并非悬在头顶的利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新传媒产业的有效重构也应当纳入法治、审慎透明的轨道上。
原标题:法意时评 | 国资入股是否是“温柔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