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供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2018年至2022年底,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在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方面,对渗透、颠覆、分裂国家等犯罪严厉惩治,注重提升发现和预防此类犯罪的能力;对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过去5年,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
——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先后依法起诉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杜少平等人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一批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5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
——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先后依法起诉了“南京吉爱国故意杀人案”“江西劳荣枝杀人案”等一批重罪案件。总体看,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5年起诉人数下降27.8%。
——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与国家监委配合,建立监检衔接机制,实现有效的配合和制约。5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5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
——在追诉普通刑事犯罪方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该逮捕的一定要逮捕,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没有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妨害追诉活动和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采取逮捕措施。5年来,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2018年提起公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人数的54.9%,2020年占42.2%,2022年占26.7%。
5年来,刑事犯罪的一些新变化同样值得关注:一是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在被追诉的刑事案件中,超过85%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诉的轻罪案件。二是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三是网络犯罪危害日益严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四是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5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5年上升28.2%,其中包括“明天系”“安邦系”“泛亚”“康美药业”等一批特别重大案件。
据介绍,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中一系列职能活动的统称。这项职能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实施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形依法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形予以纠正,以达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记者:刘奕湛、冯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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