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问题
第6版()专栏:学习讨论
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问题
编者按:@羽同志又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对王坪、宋大雷两同志的意见也不完全赞同,他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受着一定的时间性、历史阶级所决定,如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在原始社会里,社会发展的动力则肯定的与以上不同,但是否“两个对立方面的斗争”呢?作者仅提出问题,尚望大家继续踊跃参加讨论。
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我以为已经有着一个新的问题。我并没有很好研究,只是想趁这次编者号召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提出来说一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和研究。
我想先抄一段书:
“关于布尔什维克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对于我们哲学家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且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如果发展过程的内容,如象辩证法所说的,就是两个对立方面的斗争,旧与新之间的斗争,衰亡的与新生的之间的斗争。过时的与正在发展的之间的斗争;那末我们苏维埃哲学家就应当证明:这个辩证法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之下,如何发生作用,适用这个规律的特点怎样?我们知道这条规律在阶级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与我们苏维埃社会中不同的。这就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广大领域。而我们的哲学家中,是没有一个人对这个领域进行过研究工作的。其实我们的党早已找到一种特殊形式来揭露和克服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存在的,可是我们的哲学家因为胆怯,而不敢提到它们),早已找到苏维埃社会中那种在新的与旧的之间、衰亡的与新生的之间、互相斗争的特殊形式,这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已把它拿来替社会主义服务。在我们苏维埃社会,已经消灭了互相对抗的阶级,因此新与旧之间的斗争,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不是表现在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形式中,不是表现在社会生活激剧破坏的变革中(如象资产阶级社会那样),而是表现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形式中,这就是我们发展的真正动力…………。”(见日丹诺夫著李立三译“论哲学史诸问题及目前哲学战线的任务”)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地获得两个必要的概念:第一,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和任何别的问题一样,它的内容不是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时间性的限制,为一定的历史阶级所规定。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的社会发展的动力跟阶级社会中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不同的,各有它的矛盾斗争的特殊的规律性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由此推理可以得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和阶级社会的发展动力,也应该是不同的。
但是问题的“新”的意义还不只如此:我们要问:日丹诺夫明白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真正的动力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它,揭露和克服社会主义社会中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然而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具体地说又是什么呢?
日丹诺夫批评他们的哲学家因为胆怯不敢提到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矛盾,他们找不到党所早已找到了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而对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大概还不只是胆怯与否的问题,而还是因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离开我们太远,没有充分的材料可供我们的专家来研究,借以提出更新、更明白的解释。然而,今天,在理论上,我们已经应该明确的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象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一样和阶级社会的发展动力应该有所不同。这该不致有胆怯与否的问题吧?
对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我毫无研究。所以难以提出具体的意见来。但是,从恩格斯的“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一书里,我得到了一点启示。为了引起大家深入讨论,也就写在下面:
恩格斯在那书的第一版序言里写道:
“依据唯物论的见解,历史上最后决定的要素是真接的生活之生产与再生产及它的物质要件。但这又可分为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生产手段(衣食住及必要的工具)之生产,他方面是人类自身之生产,即种族之繁殖。为某一时代及某一地域之人民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是受两种生产形式的制约,即一方是劳动之发达,他方是家族之发达。劳动之发达愈幼稚,它的生产之量,从而社会之富愈有限制,那么社会制度愈可看出是受血统关系的支配的。然在这种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之下,劳动之生产力逐渐发达。同时,私有财产与交换,贫富之差别,他人劳动力之掠夺,从而阶级对立之基础也渐被形成。这种新的社会要素竭力谋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环境,一直到了两者的调和的可能性告终,遂引起一个完全的革命。这个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旧社会在和新发达的社会诸阶级之冲突中,就被废除,以后新的社会出现,被结成国家,它的单位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方团体。在这个社会中,家族关系完全受制于财产关系,而构成从来一切成为历史的内容之阶级对立及阶级斗争,也由此自由发展。”
从这段从来很少被人注意的序言中,不是明白地说了吗:原始共产社会组织,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共产社会,制度是受血统关系所支配的。生产力这种新的社会因素(注意“新的”两字)是在发达以后,是在阶级对立基础逐渐形成以后,才成为一种革命的力量。在把旧社会废除以后,家族关系才完全受制于财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领导的力量是党,和彻底的民主制度。日丹诺夫指出了党早已找到的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阶级社会或私有财产制度社会中,支配的力量是财产,是一定的经济制度,如大家早就接受了的它的社会发展动力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那末,这也不是很清楚吗?原始社会的发展动力也应当在它的作为社会的基础和支配力量的血统关系即家族制度里面去找,而不是到任何别的地方去找。
因此,如宋大雷同志那样解答问题,并没有逃出旧的理论水准,他那样就会无法理解日丹诺夫和恩格斯所说底这些话的。
但是王坪同志的解答妥当吗?也是不妥当的,光说“群”的力量是没有说出确定的社会制度的内容的。没有说出在当时社会制度内部的“两个对立方面的斗争”的,没有说出这种斗争的特殊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规律的。
那末,什么是原始社会内部的“两个对立方面的斗争”呢?关于这点,我还没有明确的解答。我说过,我对原始社会的具体研究根本谈不上,这要请大家来共同研究解答。但是首先必须在前面所说的几点上有了一致才有可能,我们先讨论前面所说的各点吧!如果能展开讨论,我想,从这个问题中还一定可以接触到许多有关今天的理论学习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的。一九四九、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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