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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所得税 今起限期缴齐 逾限加课滞纳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营利事业所得税 今起限期缴齐 逾限加课滞纳金 第5版() 专栏:   营利事业所得税  今起限期缴齐  逾限加课滞纳金 【本报讯】平市三十七年度下半'...

营利事业所得税 今起限期缴齐 逾限加课滞纳金

第5版()
专栏:

  营利事业所得税
 今起限期缴齐
 逾限加课滞纳金
【本报讯】平市三十七年度下半年营利事业所得税调查评议工作基本上业已完成,各工商户纳税分数即可陆续评定。北平市人民政府为了照顾现仍在恢复过程中之工商业负担能力起见,此次规定税额采取从轻的原则,每分税额定为一千元。自本月十六日起开始缴纳。为顾及商民缴款方便,已商得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同意,凡设有银行机构的地方,由指定银行代收,其无银行机构地方者向该管区税务分局缴纳。为了防止个别工商户拖延滞纳,平税务局特规定缴款办法如下:(一)各工商户要在接到收款通知书日起十天内缴纳(税额多的在此期间内可分次缴)。(二)逾限者除将原税额按发缴款通知书当日的银行折实牌价按指数增加外,并加课滞纳金,逾限五天以内者加课百分之十,逾限六天至十天者加课百分之二十,逾限十一天至二十天者加课百分之五十。(三)逾限二十一天以上者以抗税论,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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