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史话
第5版()专栏:
捕鱼史话
佘大奴
我们的祖先很早就从事渔业生产了。据考证,五万多年前周口店的山顶洞人,已经知道采捕鱼、蚌。东南沿海不少地方都发现过原始社会人类所用的鱼钩、渔网坠和贝斧、贝针、贝圈等实物;西安半坡村出土的原始社会陶器上,还制有鱼形花纹。可见当时人们不但以捞捕鱼贝为生,而且以贝壳为用具和装饰品,并进一步把鱼反映到艺术创作上来。
有关古代捕鱼生产的文字记载,散记于各种古书典籍。例如,《说文》中的“渔”字系用“?”或“?”;后人注解,“所以必从?者,捕者非一鱼也”。《史记》中有“兴渔盐之利,齐以富强”等记载。古时的齐国在现在的山东,而山东半岛的海岸线长而曲折,十分有利于发展渔业生产,说兴渔业之利,齐国就富强,可以说是完全合乎事实的。《周礼》等书记载,当时管理渔业的官——“?[yú]人”,竟达三百多人。可见那时渔业生产已具相当规模。
在人类开始懂得捕鱼的时候,只是在沿岸用手直接捞取,或用石片树枝,将鱼击毙而后取之。随着人们智慧的发展,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原来的生产场所和生产方法已感不足,于是,捕鱼工具也有了改进。起初是像《易经》中所说的,“结绳而为网罟[gǔ]”。进一步是生产要离开沿岸,要求有相应的工具——渔船。进而“刳[kū]木为舟,剡[yǎn] 木为楫[jí]”。后来又懂得利用风力,发明帆船,如《广志》上说船“背上有骨,高七八尺,无风则偃,有风则举,乘风而行”。这样,就有可能逐步开发深水区,使渔业大大地向前发展。
生产领域的扩大,势必要求生产工具多样化,以适应新的环境的要求。渔民用以捕鱼的,不但有网具,而且有了钓具、镖枪,不但捕营固定生活的贝类,较小的鱼,而且能捕较大型的水产动物。宋朝邵尧夫的《渔樵对问》对钓鱼工具曾作这样的描述:“渔者物六,竿也,纶也,浮也,沉也,钩也、饵也;一不具,则鱼不可得”。这与现代渔捞学对钓具(手钓)的描述已十分接近。现代的描述是:钓竿、钓线、浮子、沉子、钓钩、饵料,也是六部分。
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对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逐渐掌握了鱼类的生活习性和洄游规律,帮助生产的发展。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石首鱼出水能鸣”,“每岁四月,来自海洋,绵亘数里,其声如雷。海人以竹筒探水底,闻其声乃下网截取之”。石首鱼是黄花鱼,因其头骨中有耳石而得名,它们每年春季成群游向近岸产卵,形成我国最有名的春季渔汛。现在渔民在生产中,也常将耳朵贴于船舱底“听鱼叫”,借以判断鱼群的位置,进行捕捞。
为了更多地捕鱼,必须十分重视保护鱼的资源。《国语》中有“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和“鱼禁鲲鲕(即不准捕小鱼)”之说;《孟子》中有“数罟不入洿[wū]池(即不用密眼网捕鱼)”的记载;程正叔也说:“鱼不盈尺不中杀,不市鬻[yù],人不得食”。更有趣的是《淮南子》中记述的一个故事:有人看见一个在晚上捕鱼的人,把鱼捕起来之后又放回去,感到很奇怪,就问道:“子所为渔者,欲得也,今得而释之,何也?”捕鱼者回答说:季子(人名)不准人捕小鱼,而现在“所得者小鱼,是以释之”。《吕氏春秋》更明显的指出:“竭泽而渔,岂不得鱼,而明年无鱼”。这些,都说明保护水产资源的问题,很早就为人们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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