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部发表战绩总结公报 第三年歼敌三百万 三年歼敌五百六十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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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部发表战绩总结公报
第三年歼敌三百万
三年歼敌五百六十九万
【新华社北平十五日电】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顷发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第三年(一九四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战绩及三年(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战绩总结第一号公报——消灭敌军兵力及缴获总结如下:
(甲)解放战争第三年全年战绩
(一)歼敌营以上部队,正规军:一个战区总部,一个“剿总”前进指挥部,一个“绥靖公署”,十三个兵团部,三个绥区司令部,一个整编军部兼整编师部,一个边区司令部,六十个军部,一百七十八个整师,九个师部,一百三十三个整团,一百一十九个整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正规军一百四十四万一千三百六十人,毙伤其四十七万六千三百五十人,合计一百九十一万七千七百一十人。非正规军:三十五个整师,四个师部,一百一十五个整团,一百零二个整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非正规军三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人,毙伤其九万五千二百六十人,合计四十八万七千九百一十人。
(二)敌军投诚部队,正规军:一个兵团部,四个军部,十七个整师,十个整团,八个整营。连营以下投诚部队计算在内,共十六万一千三百七十人。非正规军:三个整师,二十八个整团,十九个整营。连营以下投诚部队计算在内,共八万一千四百一十人。另敌海军反正之舰艇三十二艘。
(三)敌军起义部队,正规军:一个整编军部兼整编师部,三个军部,十六个整师,五个整团,十一个整营。连营以下起义部队计算在内,共十一万四千五百二十人。非正规军:一个师部,十四个整团,四个整营。连营以下起义部队计算在内,共一万六千零八十人。另起义飞机十九架,舰艇二十九艘。
(四)接受我军改编之敌军部队,正规军:一个战区总部,二个兵团部,十个军部,二十九个整师。共二十四万一千人。非正规军:三万人。
(五)以上四项合计,敌军共损失正规军:二个战区总部,一个“剿总”前进指挥部,一个“绥靖公署”,十六个兵团部,三个绥区司令部,二个整编军部兼整编师部,一个边区司令部,七十七个军部,二百四十个整师,九个师部,一百四十八个整团,一百三十八个整营。以上除军以上指挥部独立计算外,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三个团折合一个师,则上述兵力等于三百零三个师又二个团二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二百四十三万四千六百人。非正规军:三十八个整师,五个师部,一百五十七个整团,一百二十五个整营。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一个整师折合三个团,则上述兵力等于三百零七个团又一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六十一万五千四百人。总计敌军损失三百零五万人,内被我俘掳一百八十三万四千零一十人,被我毙伤五十七万一千六百一十人,向我投诚者二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人,起义者十三万零六百人,接受改编者二十七万一千人。
(六)向我投诚及被俘毙敌高级军官七百一十名,计投诚者一百三十四名,内正规军一百零六名,非正规军二十八名;被俘掳五百六十二名,内正规军四百九十三名,非正规军六十九名;被击毙十四名,内正规军十三名,非正规军一名。
(七)缴获:大小炮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六门,计榴弹炮四百一十九门,野炮四百零七门,山炮一千一百五十八门,加农炮二十七门,高射炮一百五十五门,平射炮七十三门,战防炮七百七十七门,步兵炮二百四十五门,机关炮一百四十二门,重迫击炮六百三十四门,轻迫击炮五千三百九十六门,六零炮一万三千九百八十五门,五零小炮四千八百三十六门,火箭筒一千二百零一个,掷弹筒八千六百零四个,其他炮一百零七门,枪榴筒七千七百五十五个,火焰喷射器一百五十三具;各种机枪十六万五千五百五十五挺,计重机枪一万四千九百二十四挺,轻机枪七万六千二百九十七挺,手提冲锋机枪七万四千二百二十五挺,高射机枪一百零九挺;各种枪支一百零七万三千三百一十七枝,计步马枪一百零一万九千七百九十四枝,短枪五万三千一百三十三枝,战防枪三百九十枝;飞机一百二十一架(包括起义的十九架在内),舰艇八十九艘(包括起义、反正之六十一艘在内),坦克四百六十四辆,装甲车三百六十一辆,汽车一万一千四百九十八辆,机车八百一十四辆,马匹六万六千一百三十八匹,电台一千六百六十部,报话机三百五十二部,电话机一万四千六百零五部;各种子弹二亿三千八百九十二万零一百发,各种炮弹一百八十四万零八百发,手榴弹二百一十七万四千五百二十枚,炸药一百一十万零二千二百七十斤。另击毁飞机三十一架,坦克七十九辆。
(乙)解放战争三年战绩
(一)消灭敌营以上正规军:二个战区总部,一个“剿总”前进指挥部,一个“绥靖公署”,十七个兵团部,三个绥区司令部,四个整编军部(内三个兼整编师部),一个边区司令部,一百零六个军部,三百三十六个整师,二十二个师部,三百三十八个整团,四百七十五个整营。除军以上指挥部独立计算外,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三个团折合一个师,则上述兵力等于四百九十五个半师。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四百一十五万零六百五十人。非正规军:五十五个整师,六个师部,四百零五个整团,三百五十一个整营。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一个整师折合三个团,则上述兵力等于六百六十三个团又三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一百五十四万零七百五十人。总计共消灭敌军五百六十九万一千四百人,内俘掳三百四十六万四千零一十人,毙伤其一百五十三万七千八百一十人,向我投诚者二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人,起义者十七万五千八百人,接受改编者二十七万一千人。
(二)向我投诚及被俘毙敌高级军官一千一百二十八名,计投诚者一百三十四名,内正规军一百零六名,非正规军二十八名,俘掳九百二十七名,内正规军七百二十八名,非正规军一百九十九名;击毙六十七名,内正规军四十五名,非正规军二十二名。
(三)缴获:大小炮六万零七百三十一门,枪榴筒一万零五百一十三个,火焰喷射器一百九十七具,各种机枪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七十六挺,各种枪支二百万零五千六百二十七枝,飞机一百三十四架,舰艇一百二十三艘,坦克五百八十二辆,装甲车三百六十一辆,汽车一万四千八百四十七辆,机车一千零一十三辆;各种子弹三亿七千九百四十万零八千四百发,各种炮弹三百一十一万零一百二十发,手榴弹三百零四万四千七百四十枚,炸药一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斤。另击毁飞机一百六十九架,坦克一百五十六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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