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们在城市中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适应城市的特点
第1版()专栏:新华社短评
把我们在城市中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适应城市的特点
本社今天发表了天津市改变区政府和街公所组织的新闻。这是使我们人民城市的工作方式和组织形式适合于城市特点的一个显著的例子。现在在解放区的许多城市中,政权机构分为市、区、街三级,区、街政府成了城市政权机构中的一级,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经济工作、教育工作、治安工作等。这完全是把农村中的工作方式和组织形式搬到城市中来的错误作法。县、区、村三级的政权机构,在农村中是完全必要的,因为那里的经济是分散的,人口是分散的,村庄是分散的,必须有这样的组织机构,才能使我们的政权紧密地和农民群众联系,进行各项工作。但是,城市的情形则完全两样,这里的经济是集中的,人口是集中的,地区也是集中的,而且又有着现代的交通工具,人民政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也必须是集中的,一切工作的决定权应集中到市政府,由市政府及其各个工作部门直接出面来处理和解决事情。事实证明,城市中各区、街内的工厂、银行、机关、学校等是区、街政府管不了的,而且也不应由区、街政府去管理;否则,区、街政府就难免各自为政,必然形成无政府、无组织状态,市政府的政策、决定很难迅速贯彻下去,有时甚至被歪曲。同时,这种将城市政权工作分散和割裂的作法,必然会减弱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连系,脱离群众,助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的作风。城市中区的组织(可称区公所)只能是市政府的代理机关,执行市政府所指定的某些民政工作,并协助市政府了解各区的情况,其原有的工商、合作、文教、户政等工作,应交由市政府的工商局、劳动局、合作总社、教育局、公安局等集中处理。街政府或街公所则应一律取消。城市的户政和治安的管理工作应集中于公安局。公安局可按实际情况在全市设立若干派出所,指派忠实可靠、积极负责的人员去做这一工作,使派出所成为人民城市公安工作的可靠的基点。这种组织形式的改变,目的是使城市中的一切经济、政治、文化等项工作集中于市政府,使市政府的一切工作决定能迅速贯彻实施,并加强市政府直接与市民群众的联系。这也就是使我们的政权工作适应于城市的特点。目前在我们的城市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不适用于城市的农村的工作方式和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是我们在长期农村工作中所习惯了的,必须以最大的努力去克服这种惯性,善于根据城市的特点,迅速地加以改变。否则我们就不能很好地管理城市,迅速而正确地实现我们的城市政策。天津变更区街政府组织之值得我们重视,其原因就在这里。
【新华社北平二十一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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