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座商四百余户 前往东北购销货物 税务局发给出关购销货物证
第2版()专栏:经济新闻
平行座商四百余户
前往东北购销货物
税务局发给出关购销货物证
【本报讯】北平与东北区间物资交流渐趋畅旺,平市现经北平税局发给赴东北“购销货物证”之座商已有二六三户(五月二十六日开始至六月十八日之统计)、行商一七一人(六月四日开始至六月十八日之统计),大部为赴东北采购粮食或至东北销售橡胶制品及布匹者。
凡赴东北购销货物之商民如无“购销货物证”,东北税务机关即不准其购销货品。北平市税务局为便利商民与东北区商业往来,以利物资交流,对请领“赴东北购销货证”之商人特别予以便利,凡座商持工商局发给之营业证,行商持户口单即可迳赴各该区税务分局请领。座商之购销证限用一个月,到达购销货物目的地时应即向该地税务机关办理查验证明手续,行商领取之购销证限用一次,于自目的地购销货物返回后,应即持原证向原发税务局申报完纳行商营业税及一时所得税。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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