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北平分行 依据市场具体情况订定现行存放利率
第2版()专栏:
人民银行北平分行
依据市场具体情况订定现行存放利率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根据平市市场情况及总行调整利息指示,订定了该行范围内现行存放款利率,业已报总行备案,于昨日(十三日)开始实行。
一、放款:(甲)工业:第一类:主要包括工矿、交通、公用事业及政府紧急用款等;公营:十分五厘,私营:十三分五厘。第二类包括生活必需品制造业及有关文化行政各事业;公营:十二分,私营:十五分。(乙)商业:公营:(贸易公司等公营商业)十二分,私营:(一般私营商业)十八分。(丙)外汇放款:私营出口商:(一)购买国内当地生产品(包括土产等)向海外运销者:十五分;(二)购买原料,有工厂设备加工为成品出口者:十三分五厘。
二、存款:(甲)定期:(所有定期存款包括公私营在内)一个月:六分,二个月:七分,三个月:八分五厘,四个月:十分,五个月:十二分,六个月:十五分,六个月以上面议。(乙)活存:(一)一般往来存款:四分二厘。(二)代收付性者,代收电灯、电话、自来水等费款:三分六厘。 (宇)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