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恢复与各地航运 军管会颁船舶管理办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恢复与各地航运 军管会颁船舶管理办法 第1版() 专栏:建设新上海   恢复与各地航运  军管会颁船舶管理办法 【新华社上海六日电】上海市军事管制委'...

恢复与各地航运 军管会颁船舶管理办法

第1版()
专栏:建设新上海

  恢复与各地航运
 军管会颁船舶管理办法
【新华社上海六日电】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航运处为恢复沪市与其他各地之航运,特于一日颁发战时船舶管理暂行办法,以管理本国船舶。该办法规定:凡须进出行驶沪市之本国船舶均须向航运处航政局申请注册,经核准发给规定之旗号,准予在沪市进出行驶。凡以沪市为船籍港之本国轮船未经申请核准者,不准开往他处。被许可进出沪市之船舶,以载运货物及旅客为限,不得装运违禁品。凡经核准行驶之本国船只,在进出沪市时须悬挂规定之旗号及灯号。船员登陆时,须经船长签证,并随带本人海员手册或其他证件,并应服从人民政府法令,不得有走私等违法行为。关于进出口货物之许可检查规程,须依军管会江海关之规定办理。旅客轮船之病疫检查,引水及船员之管理,分别由军警机关、航政局、海口防疫所等处理。引水人及船员持有证书及手册者,须向该处航政局加盖新关防。引水人及高级船员之执业,暂以领有原证书及手册而仍在本岗位者为限。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