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司法科派专人调查了解 徐更的案确有冤屈
第1版()专栏:
武安司法科派专人调查了解
徐更的案确有冤屈编辑同志:
徐更的案件(见一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我们原来准备结合填补整党来处理,因为涉及到村干部,同时该地群众没有真正当权,还不容易得到真实材料。后来记者同志来访问,改变了我们的等待心理,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当前情况的发展,决定先把徐更的、赵玉释放,根据是:(一)这案在前三年县里处理过,查明“人骨”是驴骨,当时没有确实证据。(二)徐更的口供,虽然不能作为主要根据,但尚没有重大矛盾,与赵玉口供尚相吻合。(三)几年前的老案,不翻于当时,却翻于一年后(三十四年),又翻于去年(三十六年),主持翻案的:一个是地主曹宝贵,一个是为人不正派的政治主任,并结合驴骨问题看,不无有冤屈之嫌。(四)徐更的、赵玉都是贫农,且案件无确实人证物证。因此在一月二十八日便把他们释放了,着村把没收的东西如数退回,以维持她的生活。
他们释放后,我们因人力有限,曾着该区区公所,吸收该村群众对这事的反映,但该区不甚关心,也没有专人去调查了解。最近我们派一个同志做了调查,因为该村还没有成立真正贫农团与新农会,所以着重在向证人调查和吸收一般群众反映。由于报上登了这件事。群众开始改变了不敢谈的心理,特别有关这案的证人老长工老桂芳,很直爽的出头作证了。他说:“报上登的完全不假,民国三十三年确在阳邑见过小国的,第二年五月俺回村听说徐更的被告发,咱不敢吭、害怕。”另据徐更的对门邻居二拐的薛文林(他是没法人,在饭铺里当帮工,现在农会当书记,是拐子)说:“报上说的完全是实事,但不登我的名字就不确实。”他接着说:“头一次的事是由曹宝贵搞的,有一天靳现珠(武委会主任)、曹学德(三街街长)、樊生(民兵队长)把我弄到合作社,关起大门,向我提出三个条件:(一)叫你说啥就说啥。(二)不说就押杠,(三)要你作证徐更的杀夫并埋在院内;当时我害怕,恐怕压了杠,再把一条腿弄坏,便答应出头作证,后来在县承审处作证时说:“黑夜听到响声,但没有亲眼见”。群众反映说:驴骨当人骨大家都知道。因为在会上比过,一条骨头恰同人骨相仿,可是另一条就不一样,从此就没有追下去。这次翻案,据群众反映:大家都不知道没收徐更的东西和吊打她,据村通讯员曹庆的说:“这次群众根本没有提,就是靳现珠曾先来布置我老婆,叫提徐更的,她不愿提,他便活动了曹学德老婆。一天挤罢封建后,曹学德家提出:‘徐更的是抗属应该优待,但男人死活不明,叫她答复。’徐更的未及答复就被扣起来了。”又据了解,与此案二次有关的靳现珠当过武委会主任,因为欺压群众,曾被群众罢免并停止发言权,可是村上啥事仍由他作主,他的行为非常坏,向群众借粮,不借就要利用职权来报复,说话硬,一个人可以推翻群众决定。民国三十年曾揽人赌钱,赢了取走,灌人粮食,输了赖帐。又据说:旧政府时代,靳现珠的兄弟做过违法事被毙了,说是由徐更的说出,便结下仇气。从上面的材料看,徐更的通奸杀人案,没有确实证据,不能成立的。根据老桂芳与二拐子的谈话以及靳现珠的行为与积极参与这案,追查它先后翻案原因:第一次翻案起因是地主曹宝贵主要报复抽地,靳现珠顺势帮凶利用职权来报私仇,弄假骨与压迫二拐子作假证,都是栽赃诬人的手法。相反的恰也可作为徐更的没有杀人的具体证据。第二次翻案原因,可能政治主任与徐更的有矛盾,靳现珠就利用他们矛盾再来报私仇。徐更的未害男人大致可以确定,但全部真相尚有待于整党时来弄个明白。徐回村后,还没有完全退还东西,家里有了锅碗铺盖与旧门帘,给了四十斤谷子,二十斤玉米。
对于徐案深刻的教育我们二点:(一)我们对待案件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与观点,因此冤枉了一些中贫农,无异侵害了他们的人身自由。(二)存在浓厚的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作风,虽然科内人力有限,但应想尽一切方法去深入调查。过去太听信区村干部的片面材料,有时甚至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可靠的根据,这是错误的。今后应该深入调查,细致反复研究,客观的全面的考虑问题,才能不冤枉一个好人和恰如其分的按人民法令判决一个应治罪的案件,忠实的为人民当个好长工与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司法工作。(武安县司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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