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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补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抽补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抽补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在哪下户在哪分地编辑同志: 本村今有两种问题,请贵报解释一下。 (一)南和东关中农'...

抽补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抽补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在哪下户在哪分地编辑同志:
本村今有两种问题,请贵报解释一下。
(一)南和东关中农王海申全家现有人四口(其父与其妻其弟与弟妻),他在山西交城县经商多年,于二十六年在交城另娶一妻并有一女儿,感情很好,与他在家之妻很不和睦,前几年他母亲去世时,他回来一趟,并言她(指他在家妻)在家一天,我至死不回家,他走后至今永没回来过,现在正进行土地改革,他妻并要求与他男人分果实,干部也不敢直接答复。本村象此事很多,该怎样办?这个女人(三十多岁,并无子女)在家算个什么人?该分一份土地果实否?
(二)本村又一贫民阎光修原籍鸡泽县沙阳村人,家中并有妻子儿子,他前在南和城内经商多年,在经商时与本村尹姓之女人发生关系,后又结婚,并生子女数人,后因生意倒闭,就在我村跑挑糊口,生活也很困难。解放后他说在我村下户,不回原籍,先前干部按赤贫照顾过,至今群众反应叫他返回原籍,也不知合理不合理?
  东沟贫民代表王同喜同喜同志:
(一)你信上说的这个女人的丈夫出外经商多年,已经另外娶妻生子,实际上已遗弃了这个妇女,她既然仍然在你村里生活就应给予她一份土地财产。她男人已经在外下户,村中可不再给他一份土地。
(二)阎光修既已在你村下户,过去运动中也已照顾过他,这次运动中,假若你村的土地不是太缺,而其本人又不自愿的话,则不应一定要他返回原籍。但应通知其原籍农会,不再计算他本人人口。
       编者
已离婚妇女在哪里分地?编辑同志:
我看了土地问答,有一个问题,问答上没有,就是土地未平分前,妇女与男人离了婚,也没有找上对象,就要平分土地。土地法规定男女老少都有一份,象这未找上对象的妇女那一份土地从哪分?我想到得从她娘家村庄分一份才对,但是土地法未规定,恐怕她娘家的村庄闹不通,怎办?在她娘家分一份对不对?     
 武振纲振纲同志:
你所问妇女与男人离了婚,还没有找上对象,平分土地时她这一份应从哪分。假使这妇女已和她原来男人完全脱离关系,而回到娘家生活的话,应该在娘家村庄分一份土地,以后再找对象时这一份土地仍同样由她自己处理。村上闹不通应该好好解释,她原就是村里的闺女,现在和丈夫离了婚回娘家,就该仍算她是村里一个人而分给一份土地。如果仍住在婆家,则应由婆家村庄照顾。
        编者
  不要因等抽补限制群众出外拾砍编者同志:
武安八区西北崇义基点,共计大小六个村子,一般贫雇多仗出外补锅生活,过年以来,有多数贫雇要求出外补锅,但是现在抽补时期,恐怕贫雇出去以后,抽补时不能满足要求,但是一般贫雇只认识到出去就能赚钱,但没认识到抽补对自己有多大好处。敝区亦再三解释等待抽补后再去拾砍,贫雇概不听信,这个事情是否可以出去?请答。
 靳广善广善同志:
你所说的一些贫雇以补锅为生,急须出去,我们认为是可以允许的。至于进行抽补,应向群众说明利害关系,最好在家参加运动,如果他糊口要紧,一定不能在家,也不能勉强。村中抽补时,只要真正依照政策精神,处理公平合理,个别贫雇拾砍不在家,也无大妨碍。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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