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部队出版发行 军区政治部特作补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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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部队出版发行
军区政治部特作补充决定
【本报消息】为在军队中贯彻中央局统一出版条例,军区政治部顷特发出“关于部队统一出版及发行工作的补充决定”如下:
一、中央局统一出版条例军队一律遵行。为贯彻中央局严整思想阵营的目的,特根据部队情况规定出版发行工作补充办法。
二、晋冀鲁豫军区与各军区(纵队)出版分工规定:
甲、晋冀鲁豫军区以出版营以上干部读物为主,战士(包括连以下干部)通俗读物为辅,各军区(纵队)以出版战士通俗读物为主,干部读物为辅。
乙、凡部队各级报纸一律由各级同级党委直接领导,军区(纵队)报属干部读物,以交流工作经验为主,反映部队生活次之。各分区(旅)油印报为战士读物,主要反映战士生活。团多用集合讲话,取消小报,加强连队战士墙报。
丙、凡纯属部队内部之各种教材、读物等印行,社论、首长讲话、报告等,一律送交同级党委审查。
三、凡属宣传腐朽社会——封建剥削阶级,大资产大地主阶级意识,及浪漫淫荡的各种歌词、小说、论述、剧本等,以及鼓吹反人民观点的论述,和不利于当前作战的读物,一律禁止阅读和演出。提倡富有阶级性战斗性,勇敢进取思想的各种读物。
四、凡发行应以经济便宜,实际适用为原则。部队一切印刷品之出版,必须依据其性质与对象审核其发行量,并保证发到读者手中。各级宣传部门应随时检查其发行效果,并定期按级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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