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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组织假贫农团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应禁止组织假贫农团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应禁止组织假贫农团编辑同志: 贵报(二月二十八号)一版二条消息,标题为“太行不少村庄发现假贫农团。”愿提'...

应禁止组织假贫农团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应禁止组织假贫农团编辑同志:
贵报(二月二十八号)一版二条消息,标题为“太行不少村庄发现假贫农团。”愿提出和你们商榷。(一)自土地法颁布后,全区大力解释土地法宣传土地法。但个别村庄未得上级命令和指示就擅自成立假贫农团。他们这种违背土地法的胡作乱为行为,应受纪律制裁。(二)副标题“领导上应切实注意检查”,我们认为,还没提到原则的高度,故在分量上还不够,语气上还轻。象这种违背土地法的举动,除应立刻禁止外,还应受到处分,而非“注意检查”的问题,就是根本不许这样做。未经整编队伍之前,干部是极其不纯的,故也就根本谈不上成立起好的贫农团。(三)“元氏七区,有些干部抢先,马虎成立贫农团”一标题,我们认为也没提到原则的高度,象这种违犯土地法的行为,标为“抢先”,是十分不妥当的,照这样说来,他仅仅是一种个人出风头而“抢先”,似乎应该成立贫农团,而仅是“抢先马虎”没认真的工作作风问题,这是因为他们工作态度不够老实,责任未尽到,故“马虎”,而没认识到他的严重性。
                     (木易、军卿)
关于假贫农团的问题,木易等同志来信提起注意是很好的,但据实际情况,有些假贫农团是为坏分子所乘,有意破坏;有些确是马虎、抢先,不能一律给以“处分”、“制裁”,各县领导上仍应进行检查,分别处理,对群众的盲目性,应说服教育;对少数坏分子故意捣乱的,则应予以适当处分。同时为防止发生类似情形,各县领导上可通令各村,没有工作组的领导,不要组织贫农团,而应全力进行春耕生产。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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