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正之风 降低医疗费用 福建国有医疗机构实行五公开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遏制不正之风 降低医疗费用
福建国有医疗机构实行五公开
本报福州6月21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全省国有医疗机构必须对患者和社会实行五公开,从制度上遏制医疗领域里的不正之风,降低医疗费用。
五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定期公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各种服务质量监控情况;公开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的价格,要求省级医院药品公开品种必须在1000种以上,市级医院在800种以上,县级医院在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的品种要求达到使用量的70%以上;医疗机构要公开医疗质量,人均门诊、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二级以上医院要公布不少于10种常见病单病种收费最高限额,并明确每个具体病种所需要的检查项目、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医患关系要公开,实现病人选医生、药店,实行首诊负责制;药品、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资的采购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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