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管理的法律保障
第1版(要闻)专栏:社论
规范物业管理的法律保障
《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它的公布和施行,对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条例充分反映民意,体现群众意愿,真正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于2002年10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征求意见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共收到直接寄送的意见386份和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的地方意见,共计近4000条。一些主要的新闻媒体、网站还组织了专题讨论。这些意见使政府更加全面地了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广大业主的要求,通过研究和吸收其中的一些意见,不仅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立法质量,而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法规的认同感,为行政法规的实施营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定政策、作决策都应当而且必须反映多数人的意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期以来,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一直把充分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准确反映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对确保我们的立法更加贴近实际、广泛集中民智、符合客观规律,对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实际上是动员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过程。广大人民群众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参与这一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有益实践。这对进一步培养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和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条例体现了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原则;通过保护公民财产权利,尊重公民行使其财产权利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形式,来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妥善处理了政府和市场、政府管理和社会自律的关系;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职责、运作等作了规定,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调整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制定过程,表明我国政府在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文明的决心和信心。各部门、各地方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保护人民群众的住房消费权益,促进住宅建设的发展,为有效地扩大内需,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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