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区清理委员会决定 清理机关生产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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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区清理委员会决定
清理机关生产和财产
【太行消息】太行区清理委员会于一月十日正式成立。赖若愚同志为主任委员,赵辉楼、李一清两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周光坦、吴作民、杨文蔚、叶松、宋冠英、范新三等六同志为委员。负责领导全区清理机关生产与机关财产。
【太行消息】太行区清理委员会,于本月六日,向全区各级地方和部队清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清理机关生产和机关财产的指示”。首先指出:清理当中,必须首长负责,首先以各单位为主,进行系统清理,然后再分区分地进行集中和接收。必须不形成物价暴涨暴跌,不使市场受到很大影响,要尽量禁止因为结束而大量抛出物资。必须不使财产受到损失,如有贪污、浪费、埋伏、徇情舞弊等情形,应按情节轻重给以纪律处分。在清理范围上,该指示指出:中央局和区党委所指的机关财产和机关节余,应包括下列四种:一是历年积存,二是三十六年度节余,三是战争中抓来的敌伪物资,四是超过机关原有人数多领的粮食经费。该指示称:各种民兵及武委会之生产都应结束,各级公安部门所没收之一切财产,都应交公。清理办法规定:机关生产动用之边区粮款及地方粮款,不许私下归还,必须经清委会审查批准。数目较大的,应向上级清委会作报告。为了不使市场受到影响,清理期间经区党委一级清委会批准,指定能执行政策、干部较强的商店照旧营业,其余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带有供给任务之生产(如家属学校)必须经营者,须报告区党委一级清委会批准。有些工厂、煤矿、医院不能停止经营者,应当一面经营,一面清理,一经清理完毕,清委会即派员接收,直接领导(医院同烟厂由公家接受,不必转让私人)。为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系统的进行清理,需要召开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及各机关秘书会议,打通这些人的思想,讨论具体办法,启发他们自觉进行清理,并制定计划,宣布严格的纪律。各级清委会并要自行组织检查队,进行检查。部队系统之清委会,既对军队系统之上级清委会负责,又须对同级党委之清委会负责,但将来计算财产时,部队同地方须分别计算,不可混合。
【太行消息】本月一日,太行清理委员会公布“太行区行署军区级机关生产清理结束办法”。规定:一、机关生产单位的一切财产,都须彻底清查登记,分别处理。是斗争果实的归还群众,非正常经营所得及来历不明的财产,全数交公,不得当作红利分红。二、机关投资的股金与红利,一律不许提取,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即召开区党委一级各生产单位会议结束之日)提取的,在清理机关财产时一块处理,二十六日以后提取的,都是非法,应呈报清委会处理。私人股金和红利,除斗争对象的其本人不得提取外,工作人员领取须机关首长证明,群众领取须经村证明。三、往来借贷都需在清理期间全部清结,但不得因急于清结而贱卖物品;向机关长期借贷的款暂时不许提取,等在清理机关财产时一块解决。临时借的,经机关首长审核转清委会批准后可提取;银行贷款应归还,但须经机关首长审核批准。四、损失和呆帐处理,须详列清单,说明原因,经机关首长审核转清委会批准。五、财产作价,商品和原料应按一般市价与分别冷热货,或不扣、或九扣、或八扣作价,由清委会指定之作价组织核定;营业用具及家具、房屋不得作价,按原价或上期结帐作价处理;无价财产,登记移交。六、清理中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实物和帐目不符时,必须彻底追查原因。在清理中除为偿还外欠必须出卖一部物品外,其余一律不许营业。在清理当中,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准调动,与进行清理无关的人,是原机关派去的,由原机关协同清委会处理,雇用人员分别遣散,斗争对象应连同他所有之股金、红利和提奖,一齐送回原籍交群众。提奖分红,照各单位原来规定,但不论供给制或薪金制的人员,最高每人每年均不得超过四百斤米或六万元钱,而无薪金又不供给的人员,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一千二百斤米或十八万元钱,最低也须发给六百斤米或九万元钱。各机关生产单位清理结束时,应将清理情况表报清委会,所有财产都不搬动,原地封存,由清委会指定机关负责接收。有益于经济建设和群众所需要的工厂(不包括烟厂)、作坊、车马店等,如当地合作社群众或职工愿意经营的,可以转让,但必须经清委会批准。一切干部合作社必须结束,职工合作社不得对市场经营,只许对内供给职工自己。最后,该办法规定:机关生产清理结束中,任何埋伏、贪污、浪费、徇情舞弊等情形,以及未经清委会批准而私自移用财产等情形,均属贪污,按照边府颁布之惩治贪污条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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