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兵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作用
第16版(军事专页)专栏:
中国民兵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作用
范晓光 白自兴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同志在同广州军区领导谈话时强调:“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这一指示,全面总结了我国民兵工作的光荣传统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和平时期民兵建设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规律,使民兵这个为中国革命胜利立下赫赫战功的人民武装群体,在发展道路上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① 历史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史是一部波澜壮阔的人民战争史。我国民兵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武装群众的重要组织形式。正是在人民战争这个舞台上,我国民兵演出了很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显示出不愧为中国特色的伟大战略力量。
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在武装群众夺取政权的实践中,建立了民兵组织,确立了民兵制度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十分重视武装工农,建立群众武装。大革命失败后,我党在创建第一支工农红军和第一个革命根据地的同时,广泛建立了赤卫队、少先队、工农暴动队等群众武装组织,开创了我国的民兵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党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1938年,毛主席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1941年11月,中央明确了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要求各解放区的所有乡村和城镇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并在边区、行署、县、区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使民兵有了统一的指挥机构。广大民兵在广阔的敌后战场上,灵活运用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破袭战等多种战法,出其不意地打击敌人,布下了人民战争的天罗地网。解放战争时期,广大民兵积极配合我军作战,特别是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中,民兵不仅配合主力部队作战,而且担负繁重的支前保障任务,展现了一幅宏伟壮观的人民战争画卷。正如陈毅同志所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这是对人民群众和民兵支前作用的高度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它与我们长期坚持的人民战争思想、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紧密联系在一起,适时确定民兵建设的大政方针,保证了民兵建设的健康发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从法律上把民兵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1951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从军委到县属区一级政权,均设立人民武装部。1952年12月,中央军委和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对民兵的性质任务、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民兵工作章程。1958年,面对帝国主义的军事、经济封锁,中央政治局提出“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同年9月29日,毛泽东指出:“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1959年12月,党中央针对民兵建设中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就民兵的战略地位、战略布局、指挥机构等9个方面的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这就是著名的民兵建设“九条方针”。1962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三落实”的著名论断,为和平时期民兵建设指明了方向。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以后,完善了各级民兵工作机构,重新修改颁布了《民兵工作条例》,恢复了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恢复了省、地、县委第一书记兼任同级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第一政治委员的制度,充实和加强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使民兵工作获得了新的生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加强民兵建设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实现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思想上的战略性转变,民兵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12月颁布的《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1984年5月颁布的《兵役法》,明确了民兵组织建设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1985年,党中央在作出裁军100万的重大决策的同时,强调:“民兵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传统军事制度,民兵建设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从而进一步肯定了民兵的战略地位。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紧随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妥善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及时明确民兵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民兵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江泽民同志主持党中央、中央军委工作以来,非常重视民兵建设,就民兵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他指出:我军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武器装备如何发展,战争形态如何变化,人民战争永远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民兵作用很大,要下功夫把民兵组织建设好,训练好,等等。在这一科学理论的指引下,10多年来,我国民兵建设积极适应“战场”、“市场”要求,深化调整改革,注重质量建设,民兵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明显提高。民兵建设步入了和平时期稳步健康发展的轨道。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发展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强调要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重视搞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这为我国民兵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可靠保证。
回顾我国民兵80年的光辉历程,可以看到:我国民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民兵制度是中国特色优良的军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加强民兵建设,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然选择,是富国强军的战略举措。
② 现实的需要
民兵的地位作用是由民兵的性质任务决定的。
我国民兵始终都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民兵是遏制战争,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威慑力量。和平要以实力为后盾,要靠强大的国防来维护。不要战争必须准备战争,充分准备战争才能避免战争。和平与发展虽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同时,必须保持一支与捍卫国家安全相适应、与现役部队建设相匹配的民兵力量,这样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民兵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要求,打赢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实战力量。当今世界新军事变革,来势很猛,发展迅速。针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变化,军委江泽民主席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创造性地提出了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伟大战略构想,为我们在世界新军事变革中把握先机、抢占前沿、赢得主动指明了方向。民兵是寓兵于民的重要组织形式。民兵组织是把先进民用技术转化为军事技术、把先进生产力转化为战斗力的平台。战事未起,动员先行。未来高技术战争中,民兵不仅可遂行传统的战场勤务、支前保障、补充兵员、巩固后方等任务,还可以依托地方科技优势,积极配合部队开展信息战、网络战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军队科技含量的不足。因此,民兵建设为我们发展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开辟了新的天地。
(三)民兵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我国民兵不仅担负着对外反侵略的职能,还承担着对内保稳定的职责。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我国大中城市和边海防一线地区普遍建立了民兵应急分队,担负应急机动任务。这支民兵应急队伍,经过正规的教育训练,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在保护群众、保卫生产、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都要出动近1000万人次的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
(四)民兵是遂行急难险重任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击力量。在抢险救灾、兴修水利和完成重点工程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广大民兵以不怕吃苦、突击力强、能打硬仗而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最先站到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就是唐山市民兵,整个抗震救灾中,由民兵直接救出的群众和护送的伤员达17.6万人;在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中,黑龙江省1.9万多名民兵组成了74个扑火突击队,受到中央扑火指挥部的表扬;在1998年抗洪斗争中,全国共有700多万民兵投入抗洪抢险;在这次抗击非典斗争中,截至目前共投入民兵1100多万人次,其中出动应急分队69万多人参与封控疫情,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事件1430多起,帮助近350多万名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搞好春耕生产,完成了近400万亩农田春播春种任务。
综上所述,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要求,把加强民兵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③ 有益的启示
回顾我国民兵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作用,是为了更深刻地了解过去、正视现在、着眼未来,从而得出有益的启示:——建设强大的国防必须建设强大的民兵。
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根本大事。我们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国防建设,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在建设精干常备军和发展先进“杀手锏”的同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动员快速、机制完善”的强大民兵。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牢固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我国民兵成长壮大的根本保证。无论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如何变化,无论党和军队的中心任务如何转换,无论未来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如何发展,也不管民兵组织建设在什么样性质的企业和单位,都必须坚持党管武装原则,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这一点上,切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坚持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新军事变革的兴起,使我们传统的人民战争思想遇到了考验。但应该看到,高技术武器装备虽然使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和作战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是人不是物的基本规律没有变,人民群众是进行人民战争主体的基本规律没有变。民兵是打赢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我们必须坚定民兵必用的信心,坚定人民战争必胜的信念。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坚持服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强大的民兵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自觉做到军事服从政治、战略服从政略、局部服从全局,使民兵建设始终符合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需要,有利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提高战斗力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结合。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当前,世界军事变革方兴未艾,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军队建设正由工业化时代走向信息化时代,战争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走向信息化战争。面对这些挑战,我国民兵建设必须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适应军事变革的要求,不断创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办法,使民兵工作始终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后各项应对措施的相继出台,民兵工作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建设,严格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使民兵建设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相关链接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条(附图片)
1、巡逻
2、抢险
3、救灾
4、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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