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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大连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大连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   本报大连6月18日电 记者王科报道:大连市中'...

大连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大连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
  本报大连6月18日电 记者王科报道: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7日宣布,从7月1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违者停止审判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接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宴请、馈赠或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禁侮辱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严禁无故拖延审判(执行)案件;严禁泄露审判机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干警酒后驾车、私自借用当事人车辆、擅自使用扣押车辆;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参与经商牟利。当天该院还通报了11名违法违纪干警的处理情况,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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