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有力保障
第9版(理论)专栏:
法律是有力保障
郭立建
战胜非典,靠科学、靠精神,也靠法制。将非典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并及时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是我们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打赢抗击非典这场硬仗的有力保障。
法律明确了公民在防治非典中的义务。防治非典是一场人民战争,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群防群控至关重要。传染病防治法等明确规定了公民在非典防治中的义务,如必须服从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让群众明确自己在非典防治中的责任、义务,增强依法防疫的自觉性,对于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在防治非典中的职权和责任。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具有预防权、通报和公布权、疫情控制权等。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紧急措施;可以针对该病种采取隔离病人、宣布疫区、封锁疫区、紧急调度医护人员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不能放弃、转移自己的职责。如果行政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因惧怕被传染,放弃职权、逃避责任、玩忽职守,从而造成疫病流行的,轻则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就真正实现了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
法律为惩治其他影响非典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有少数人借非典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掺杂使假和制售伪劣防治非典产品欺骗消费者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治工作。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为夺取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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