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经历非典考验
第9版(理论)专栏:
公共财政:经历非典考验
高培勇
如何评价我国财政在非典冲击下的表现?可以认为,幸亏初步打下了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基础,才得以在非典肆虐的情况下做出比较令人满意的反应;只有进一步加快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步伐,财政才能在未来的各种突发性事件中有更加令人满意的表现。
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就正式列入国家改革议程的角度讲,始自1998年末,至今不足5年的历史。而且,设定的目标也处于“初级”层次——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但即便如此,这几年来围绕公共性,即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个核心,财政收支的理念及其体系的运作已经令人刮目相看。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界定财政职能,凡是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要全力支持或创造条件积极进入;凡是不属于或不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或创造条件逐步撤离。这一理念已经进入了财政收支的具体运作层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突如其来的非典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的时候,当人们意识到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需要领域,政府必须积极发挥作用的时候,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体系随即启动了一系列的应对性措施。
在支出一翼,先是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从各自财政预备费中分别拿出20亿元和50亿元设立防治非典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救治患者、购置医疗设备、发放医务工作者补贴、储备药品和物资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的开发生产和科研攻关。随后,又公开作出承诺,对非典患者,其医疗救治费用能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的,一律由公费医疗“埋单”;不能享受公费医疗的,特别是农民和城市困难居民一律实行免费救治,由各级财政“埋单”。时隔不久,财政部又作出决定,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在收入一翼,已先后出台了多项有关防治非典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防治一线工作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受非典影响比较大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及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减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
应当说,财政收支领域推出的有关应对举措符合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作为仅仅初步完成了框架性构建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能够在如此的突发性事件面前做出如此迅速、与政府角色和公共财政职能相匹配的反应,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这不能不视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一个很有意义的成果。
但也应当看到,这次非典疫情所折射出的东西,有一些需要引起注意。比如,非典暴露了我们在公共卫生体系和公共卫生安全建设投入上的长期欠账。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医院,特别是农村基层医院,至今仍依靠传统的“三大件”——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计维持日常的医疗服务。可以想见,凭借如此的医疗条件和物质基础,且不说非典这样尚不为人类所认知的突发疫情,就是一般性的疫情来临,恐怕也难以应付。
思考起来,上述情况之所以出现,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财政收支深陷所谓“生产建设财政”格局之中,无暇顾及或腾不出足够的精力来料理类似公共卫生这样属于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久而久之,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便成了“贫瘠之地”。换句话讲,如果我们早一些走上公共财政的轨道,倘若我们快一些实现财政收支格局向公共性的转变,我们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就会进一步增强。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十分重要,对于今后应对以公共卫生为代表的各种突发事件更具有打基础的意义。所以说,在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进一步加快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步伐,并以此为核心,谋划眼下防治非典和长远应对各种公共风险或危机的大计,是一个更能够触及根本且可能产生立竿见影之效的重要举措。
可以预计,随着非典防治工作的进展,人们对于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意义的认识将越来越深刻,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步伐的呼声将越来越强烈。财政的功能定位界定清楚了,财政职能同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相适应了,我国财政才能倾力打造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扮演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目标相吻合的角色。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各种突发事件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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