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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举措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举措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举措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举措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举措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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