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导致受伤能否获得赔偿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帮工导致受伤能否获得赔偿
李文军
导读: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责任由谁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张某因为帮助贝某抬运机床而受伤,双方就产生了帮工收益的法律关系。从帮工者意外受到伤害的角度来说,受益人应给予帮工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的。
2002年8月,黑龙江省勃利县某机动车修理部业主贝某找到张某,请张某帮忙抬车床。在搬运过程中,车床忽然悠向张某方向,将张某轧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6级伤残。因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勃利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张某因帮工作业而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业主贝某及其合伙人于某作为受益人,理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适当补偿。于某虽然已经搬到外县居住未参加修理部日常经营活动,但其仍享受合伙收益分配。在此间发生的债务,于某仍然要负连带责任。法院遂做出判决,判令贝某、于某承担张某损失的70%,共计35869元。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