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引发自杀 骂者被判刑罚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骂人引发自杀 骂者被判刑罚
陈立烽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吵架、骂人之事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属于道德范围。但骂人者如果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则依据《民法通则》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骂人者情节更为严重,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两条建议:一是凡事冷静处理,劝君少骂人!把自己骂进监狱,得不偿失;二是当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不要采取自杀等极端行为,完全可以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依法维权。
骂人致人自杀身亡,日前,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一起侮辱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和免于刑事处罚等刑罚,并判处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部分死者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事情起于去年10月。武平县武东乡川坊村村民黄某听信同村吴某之言,认为被害人饶某说自己与林某有不正当关系,便到饶家责问,并用低级下流的语言骂饶某。当饶某辩解没有说过此话时,黄某便叫来吴某、林某对质。而后,饶某与林某互相谩骂,同村冯某也骂饶某“嘴贱”。当饶某扬言要以死抗争时,林某刺激被害人要死去死。此后,被害人一气之下服毒自杀。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但基于4名被告人在案发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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