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法官的品性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官人生·信念
耐心——
法官的品性
法官的耐心是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文明司法的基本要求。群众对法律的评价,往往不是来自对审判工作的全面认识和了解,而是源于对个案处理结果和其所接触法官的观察和感受。在审判活动过程中,法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会使人们油然而生对法律的敬意、好感和信心。
法官的耐心渗透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审判工作质量。
耐心听讼。法官是庭审的组织者,当事人是诉讼的真正参与者,法官要做到不偏不倚,就需要耐心认真听讼,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的意见。对于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论,除非维持法庭秩序和案件审理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代理人的发言。面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法官对当事人的一言一行,往往会被琢磨猜忌。因此,法官应学会少说,让当事人多说。
耐心调解。在民事案件调解中,常常遇到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争吵不休的场面,法官一定要不厌其烦、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对当事人耐心地讲法说理,善意地批评教育,把人性情感与法律理性同时注入调解过程,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当事人自然也会配合法院工作,审判效果也就会凸现。因此,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使许多复杂疑难案件和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彻底的止争息诉,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耐心裁判。耐心裁判,就是要求法官在思考裁判意见时能够冷静、心态平和、不受当事人的言行情绪影响,本着公正的良知依法拟定平诉止争的裁判意见。因此,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耐心、细致地将主要案件事实叙述清楚,耐心地写明裁判理由和引用的法律条文。
耐心接访。在信访接待中,来访者往往情绪激动,此时法官应态度和蔼,耐心倾听来访人员的陈述。对于当事人对裁判的不理解和不服输,法官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耐心解释裁判理由,帮助他们了解法律,并提供相关解决办法,化解和稳定来访人的情绪。遇到无理取闹的,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样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来访人感到法院是说理的地方,法官是自己倾诉内心不满的人,减少当事人久诉不息、久访不息,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耐心能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利于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提高,促进审判作风的转变,会树立法官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职业形象,提高司法权威,从而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达到一种“与时俱进、与人相近、与心相连、与理相通、与法相和、与社会相通”的境界,真正让人民满意。
(作者系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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