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6月14日 法院发挥主动性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非典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日益显现,北京市法院系统已经及时组织力量,对非典可能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80余万字的《办理涉非典案件法律文件选编》。同时,市高级法院还向相关部门发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议。
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存在被动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只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运转的机器,它是消极的、中立的。那么,法院如何发挥主动性呢?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常常给重点企业挂牌保护,走村到户扶贫、扫盲……实际上,人们期待司法机关的,并不是他们做多少好人好事,而是他们在案件审理中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北京市法院系统未雨绸缪,为履行审判职能提前做准备,值得提倡。
6月13日 立法改变陋习的契机
■据本报报道:黑龙江省贸易局发布的《黑龙江省餐饮业分餐制经营服务规范》规定,分餐制分为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就餐者自行分餐、自助餐和份餐几种形式。餐饮企业应为每个餐桌上配备公筷、公勺,服务员要及时提醒就餐者采取分餐制。
规定、政策乃至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这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审慎的学者一再呼吁法治的举措要合乎民情、合乎风俗习惯。否则,良好的法律意图在生活中就会落空,法规会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法律在移风易俗中的强大作用不容忽视。伴随着重大事件的发生,强制性法律的合理性得到认同,法律就有可能会改变习惯、习俗。经过非典的闹腾,我们传统的餐饮习惯的弊端凸显出来,这或许正是立法改变陋习的好契机。
6月13日 授牌背后的责任
■据《法制日报》报道:消费者葛锐在超市买到假货后将河南省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原因很明确:这家超市挂有“购物放心商场”之牌匾,而授予此荣誉给该超市的是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牌行为”,涉及质量监督、工商、药品监管、物价等多个部门,包括“放心商场”、“信得过单位”等等荣誉牌匾。
行政机关的“授牌行为”,具有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树立榜样的积极意义,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只准许自己授牌,不承担任何责任,显然不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各行政机关都想揽权,巴不得自己可发的牌匾越多越好,权越大,威越重,越风光。但在法治社会里,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责任,没有责任的权力就是特权。在政府愈来愈坚定地走向责任政府的过程中,各行政机关的确该好好掂量一下了,凡做事要先从责任和法律角度考虑,三思而后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法律意义或许也在于此。
6月12日 对举报中心的一点建议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向社会透露:该省公安机关将实行执法问题举报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执法问题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这是全国首家“执法问题举报中心”。
少数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是违法侵权的行为,已经引起老百姓强烈不满。湖南省这个“执法问题举报中心”试图建立统一的执法问题受理、查处和反馈机制,这是一个好的尝试。但是,这个机制只是公安机关自我约束的内部监督机制。依照我国法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检察机关都是公安部门执法的法定监督机关。权力需要均衡的制约,外部监督制约从道理上讲要优于内部制约。建议建立一个连接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机制,这个举报中心的运行将更有效率,更符合民心。
6月11日 安全生产月里的法律思考
■据《检察日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说,截至5月底,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58起、死亡103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5%和3.5%。王显政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国家设立安全生产月,不是只在这个月里才要求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就是要保证安全生产的长期性、稳定性。当我们就法律而谈这个问题时,我们不得不质问:这58起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责任了吗?那些在事故背后有渎职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官员被依法追究责任了吗?法律关键要落实在生活中!安全生产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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