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及子孙后代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重庆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对历史及子孙后代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重庆
雷平
“谁毁了家园,谁就是罪人;谁保护了环境,谁就赢得民心。”这是长江三峡水利工程重庆库区区县领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汇报工作时讲得最多的一句话。
6月1日,是长江三峡水利工程135米开始蓄水的最后限期。长江两岸的固体废物清除得怎样,12亿多中国人乃至全世界都十分关注。为此,5月12日至1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朱育理、钱易带队,一行9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对重庆库区沿江城市万州区、丰都县、涪陵区的12个危险废物临时中转库、生活垃圾清理现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现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了实地检查。
用责任统一认识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重庆市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分别确立了2003年、2005年和2010年固体废物防治阶段性目标,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用立法规范行为
立法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最好办法。重庆市从1998年起,相继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上游(重庆部分)水污染整治规划》、《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重庆市人大2001年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专门就固体废物对三峡库区水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危害,对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船舶垃圾污染治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细化并补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还出台了《关于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这些条例和办法既切合重庆市实际,很有针对性,又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可监督性。例如,在三峡库区二期移民库底固废清理中,万州区、丰都县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对清理出的危险废物转移实行严格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用执法推进工作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政府加大了执法力度,先后严肃查处了梁平县七桥镇土石灰窑群灰渣污染、民丰农化股份公司铬碴污染、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汞废碴坝垮塌事故、重庆发电厂荣欣粉煤灰公司粉煤灰污染等案件。
重庆市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在涉及水污染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三峡二期工程135米按期蓄水发电和库区水环境质量安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负责地以库区库底清理、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程进度和资金落实,《规划》要求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顺利。2002年11月底完成了库区固废清理任务,其中完成清理生活垃圾209.9万吨,一般工业固废200.48万吨,危险废物15477.45吨,废放射源15枚。修建集中式清库垃圾填埋场8个、危险废物中转场6个。首批库区建设的13座垃圾处理场,有11座可望在6月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蓄水奠定基础
5月18日,执法检查组与重庆方面交换了意见。检查组认为,中共重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从对国家、人民、历史、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三峡工程二期蓄水这一首要任务,落实《三峡库区水防治规划》态度坚决,措施到位,举全市之力,使库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三峡工程按期蓄水到135米发电奠定了基础。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重庆市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比较滞后,重庆市面临的主城区以及库区沿江各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工作量非常大,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此检查组提出建议:从严格控制库区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成库区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尽早投入运行;重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总结经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力度。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