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第4版(要闻)专栏: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以三峡库区为界的长江上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新疆、海南重点国有林区,覆盖我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规划2001年至2010年调减木材产量1991万立方米,管护森林9500多万公顷,建设公益林1267万公顷,分流安置富余职工76.5万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工程实施5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完成各类投资312.8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90.99亿元。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3个省区市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木材产量由1998年的1580万立方米调减到2002年的1134万立方米。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299.84万公顷。工程区9500多万公顷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59万人。
工程区天然林资源得到了休养生息并开始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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