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 统一标准 分步实施
第16版(经济专页)专栏:
科学规划 统一标准 分步实施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评估咨询部部长 丁韶年
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循序渐进地推动与实施。
一是科学规划。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长期、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目前我国各地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差异较大,参与建设的主体成分复杂,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制定科学、可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领导和组织体系框架及运行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的全国征信网络,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确定信用体系的技术标准,加强信用行业管理和监管等。
二是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的“征信管理、评价标准、评价模型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要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信用评估体系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计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征信标准。制定社会信用体系所需的信息技术标准和支撑条件是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技术基础和保障。
三是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囊括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方面,首先在重点地区和行业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应用,参加示范应用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明确领导机构、规范管理制度、构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信用评估系统的工作程序,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最终建立涵盖国家、地方和行业三个层次,政府为主体,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为补充,实现联合征集、权威评估、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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