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第16版(经济专页)专栏: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任务目标,新一届政府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4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规工作的治本之策,要求在年内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本报今日推出一组专题文章,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从不同角度阐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欢迎广大读者参与共同探讨,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编者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志刚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来,紧紧抓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农资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十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改善了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法制建设和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的治本之策。从近两年来开展的专项整治的实践看,社会信用严重缺失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广泛持续地出现违规问题的重要社会原因,大量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税款、资金拖欠等不良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因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信用建设。信用是基础,法制是保证。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通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强化全民诚信意识,形成全社会的联防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和有效的防范,正确地认识失信者与守信者的矛盾实质上是失信者与全社会、所有市场主体全局利益的矛盾,加大失信成本,重视用市场自身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法制建设相配套,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用及道德方面的保障。
近几年来,随着整规工作的开展,各地、各部门开始重视社会信用问题,并将其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都提出了建设本地区信用体系的构想和目标。工商、税务、金融、海关等部门也在着手建立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系统。但从整体上看,我国信用制度的基础性建设相当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件涉及全民全社会的大事,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包括企业和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并按照国家的总体目标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全国整规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近期要着重抓好几件事: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二是推动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性工作,并选择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地方和行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三是在各地、各部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配套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培育信用需求,促进行业发展,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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