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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八方热论谈我看奉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听八方热论 谈我看奉献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   主持人的话   最近3周,各界读者在“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专栏,就奉献与奉献精神'...

听八方热论 谈我看奉献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

  主持人的话
  最近3周,各界读者在“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专栏,就奉献与奉献精神的概念和层次,奉献与职责、奉献精神与敬业精神之间的关系,广泛发表意见,展开热烈讨论,许多观点颇有新意,引人深思。在讨论中,我们也发现,大家对奉献和奉献精神还有许多不尽一致的认识,甚至在基本概念上也还存在分歧。因此,本期特邀中国伦理学会会长罗国杰教授针对讨论的焦点和分歧点,发表自己的看法。
听八方热论 谈我看奉献
中国伦理学会会长 罗国杰
  奉献是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是主观善意和客观效果的统一
  奉献是一种真诚的、自愿的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意识,体现着一种高尚的思想道德境界。
  我对奉献的这种理解,有人可能会不同意:主观上有利己的动机,客观上为社会做了好事,难道就不算是“奉献”?我认为,奉献是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的统一,是思想和行为的统一。奉献既要有利他的动机,又要有实际行动和相应效果。这种统一是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来体现的。奉献作为一种精神,不能只停留在思想或动机上。动机是否善良,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和证明。“奉献精神”应当以其社会效果(物质的或精神的)来衡量其价值。奉献精神对社会的积极效应,既有物质方面的价值,更有精神方面的价值,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妥当的。
  但是,抱着利己的动机,采用以“付出”来换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不应当赋予“奉献”的美名。比如:某人捐款以捞取一个某某称号或奖章为先决条件,这种利己动机驱动下的捐款,就不能算奉献。而一个有利他动机的人,即使其行为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如:冒死下水救人,但未能救活,他的奉献精神仍然是崇高的。
  “不计较报酬”与“不要报酬”意义不同
  “按劳分配”和“奉献精神”属于不同范畴。倡导奉献不是否认按劳分配,恰恰相反,它是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超越按劳分配而形成的一种崇高精神。倡导奉献不是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而是奉献者在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时,不以获得报酬为前提,不计较报酬的多少和有无。“不计较报酬”与“不要报酬”的意义不同。
  道德高尚的人可以做到不带任何自私自利之心为社会、为他人和为国家献身,但无法做到任何工作都不要报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仍然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事实证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劳动贡献大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较高报酬,同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在讨论到对奉献者的报酬和报偿时,我们还必须区分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一是从奉献者个人角度看,他的奉献在主观上是不以“有无报酬”和“报酬多少”为前提的,在人民利益需要时,他能够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自己的生命;二是从社会、集体、国家的角度来看,则应当尽可能使奉献者得到相应的报偿,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应有的报偿,而且要在人格上、精神上给予相应的荣誉。国家和社会愈是能及时、充分、全面地提供这种报偿,就愈能创造一个有利于弘扬奉献精神的氛围,在社会上践行奉献精神的人就会愈来愈多。
  无私奉献是奉献的最高层次
  奉献精神是有境界和层次之分的,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无私奉献是最高层次;爱岗敬业是第二层次;助人为乐是第三层次。
  无私奉献,就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地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是奉献精神的最高层次。它以对人民、国家和社会主义的无限忠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道德、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境界,为社会、为国家、为他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1998年的抗洪抢险和今年的抗击非典斗争中,都涌现出了许多英雄模范,他们所表现出的精神,使我们对无私奉献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无私奉献不同于一般的奉献,这里的“无私”不仅仅是没有利己动机的问题,而是其境界已超越于一切功利、舍弃了个人利益、不计较任何报酬,把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安宁、谋取他人幸福作为自己整个人生的目的。这种无私奉献,不但是一种精神,而且是一种人格,是一种境界,是推动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强大动力。这种无私奉献精神,能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见义勇为,乐于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以换取社会和整体的利益。这种奉献,虽然因人、因时不同,虽然可以有大小、多少之分,但它们是同样崇高的。从古到今,无数思想家、科学家和普通劳动者之所以能创造出一个个的奇迹,都是同这种力量分不开的。
  无私奉献者在奉献中作出了自我牺牲,但他却能在对他人的献身中使自己得到满足,在使他人幸福中,得到自身价值的升华。他愈是对社会付出,他的人格就愈加充实。无私奉献的精神既可以在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轰轰烈烈地体现出来,也能够在日常生活的细小事情中,在极端负责的职业工作中凸显出来。一个人,只要能够把有限的生命,全部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就可以做到无私奉献。
  爱岗敬业是奉献的第二层次
  爱岗敬业是奉献精神的第二层次,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奉献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的精神中。一个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就应当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这是应尽的义务。但作为体现奉献精神的“爱岗敬业”,还要求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工作有一种极端负责任的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特别是当工作中遇到了困难、出现了危险甚至可能危及个人安全的时候,一个人应当从忠于职守的要求出发,力求在困难和逆境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人民日报近期关于奉献与职责的讨论中,很多人提出,干好本职工作不能算奉献。对此,我很赞同,正如有人说:“拿了工资,就要把本职工作干好,就要完成任务。”但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同于一般的“在岗从业”、“拿一份钱干一份活”。
  对工作的极端负责,对岗位的热爱,已经突破了一般的“在岗从业”的范围,超越了“按劳分配”的界限,升华了“完成任务”的局限,具有了更高层次的“责任意识”。这是我们大多数人经过努力才能做到、也可以做到的。在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自我献身、甚至牺牲生命来无私奉献;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任”和“高度的责任意识”来为社会做奉献。“高度的责任意识”对我们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富强、经济的发展、道德的提升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把它看作奉献精神的第二层次。
  助人为乐是奉献的基本层次
  “助人为乐”、“志愿行动”、“爱心活动”等都属于奉献精神的基本层次。中国有句古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多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事情,尽管这些事都属于小事,但是“积善成德”,这种小事也体现出对他人、对国家、对社会的奉献精神。
  在倡导奉献精神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要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也要从当前我国人民的实际生活和道德水平出发,积极鼓励一切“助人为乐”、“服务群众”、“志愿行动”等各种层次的奉献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能够循序渐进,逐渐上升到更高层次。
  弘扬奉献与提倡法治属于两个范畴
  在讨论中,有人提出,不能依靠道德来推动社会发展,而应该强调法治,以法律和制度来明确每个人的责任,落实每个人的责任,如果责任落实了,也就没有必要去弘扬奉献精神了。
  其实,法治与道德属于两个范畴。就社会发展而言,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推动力,也同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不能以法治来否定道德的作用,也不能以道德来否定法治。奉献精神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遗产之一,我们绝不能丢弃。“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同样呼唤奉献精神。在物质生活日益改善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弘扬奉献精神,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要创造气氛、形成机制来倡导奉献
  弘扬奉献精神、形成“人人奉献”的社会风气,我们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虽然,具有奉献精神的英模人物不断地在社会上涌现,先进的榜样总是在鼓舞着人们,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和国家对奉献精神的支持、鼓励和报偿,奉献精神就难以发扬光大。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机制,包括物质奖励机制,来营造一个有利于奉献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社会要大力提倡、鼓励、褒扬体现时代要求的奉献精神,特别是那些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要满腔热情地考虑无私奉献者在各个方面的需要和困难。一方面,提倡无私奉献者为国家、为人民、为他人作出牺牲;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和“好人总是吃亏”的结局。只有这样,奉献精神才能在社会上形成风尚,才能不断发展,长盛不衰。
作者简介
 罗国杰,1928年1月生,河南内乡人。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1956—195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哲学系主任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出版社社长、副校长等职。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三、第四届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顾问,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教育部思想品德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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