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件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年内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电子签名法草案等
第4版(要闻)专栏:
四十三件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年内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电子签名法草案等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作了汇报。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年内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电子签名法草案等13件法律草案,抓紧研究起草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以及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等30件法律草案,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在43件法律草案中,行政法类的18件,经济法类的13件,民法商法类的7件。
已确定安排审议的13件法律草案为:公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职责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行政许可法、人民银行法(修订)、商业银行法(修订)、电子签名法、证券法(修订)、对外贸易法(修订)、邮政法(修订)。
抓紧研究起草、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30件法律草案为:企业破产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物权法、行政强制法、公司法(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消防法(修订)、义务教育法(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执业药师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公证法、城市规划法(修订)、公务员法、价格法(修订)、电力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标准化法(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劳动合同法、国防动员法、法官等级条例、检察官等级条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民事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这些法律草案,有的已经着手起草,有的已经拟出初稿,有的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争取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加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备案工作,并有重点地做好法规备案后的审查工作。对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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