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绘就宪法草图
第3版(国际)专栏:新闻脉络
欧盟绘就宪法草图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姚立
经过16个月的紧张工作,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终于结束欧盟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3日,制宪会议落下帷幕。在布鲁塞尔欧洲议会圆形会议大厅里,制宪会议筹委会主席、76岁的法国前总统德斯坦面带喜色地宣布,经过艰苦的讨论,来自28个国家的105名委员终于就草案达成妥协。这意味着,在欧盟正式扩大为25个成员国前夕,欧盟的体制改革向前跨出了一步。
迈出这一步是何等艰难。几天前,制宪筹委会的会议上,气氛还十分紧张,在最后时刻到来之前,与会代表们都不肯轻易做出让步。失败的阴影一度笼罩在会议大厅。在最困难的时候,德斯坦和他的几位重量级助手力挽狂澜,避免了会议的失败,终于使欧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问世。委员们都对最终能够拿出这样一部宪法草案感到欣慰。德斯坦满含热泪地说,“这还不是一个完美的文本,但能拿出这个文体,已经超出我的预期。”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委员巴尔尼埃激动地表示,历史上曾经兵戎相见的国家如今“首次和平、民主地产生了一部宪法草案”。意大利副总理菲尼高兴地说:“这是历史性的一天。”
宪法草案由4大部分462个条款组成。它阐述了欧盟国家公民享有的权利,其中不少是各国立法和国际法中已有的内容,如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及工作的权利等。草案中对欧盟现行运转体制的改革,是起草过程中最有争议、也是最后达成妥协的内容。根据草案,欧盟将结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制度,改设理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两年半。理事会主席的主要工作是主持欧盟首脑会议,对内负责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磋商工作,对外统一代表欧盟;此外,欧盟还将增设外交部长一职,其任务是主持欧盟的外长会议,制定欧盟外交政策,并协助理事会主席代表欧盟对外活动。欧盟外交部长将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以保证委员会和理事会工作的协调一致;还有一项重要改革,即有效多数表决范围将从现在的34个领域扩大到70个,扩大的领域主要是司法和警察合作领域。十分敏感的税收及共同安全和外交政策仍然采用一致表决制;扩大后欧盟委员会的组成也有了很大变化。草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委员会将由15个委员组成,任期5年;为了避免决策时因少数国家反对而使欧盟运作陷于瘫痪,起草者“用心良苦”地设立了一个条款:如某些成员国不同意某些政策,可以暂时拒绝执行,而且成员国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退出欧盟;草案还确定,欧盟扩大后的欧洲议会议员人数将从现在的626名扩至732名。
德斯坦主席将在本月20日—21日举行的萨洛尼卡欧盟首脑会议上提交这一草案文本。按照欧盟2001年《拉肯宣言》的规定,欧盟将于今年10月开始举行政府间会议,对制宪会议提交的宪法草案进行最后的磋商。据悉,制宪会议将于下月对草案进行最后润色。一般认为,在已达成妥协的几个重要问题上,将不会出现大的变动。然而,各方围绕宪法草案的讨论远未结束,政府间会议上还免不了激烈的讨价还价。西班牙外交大臣已经发出警告说,西班牙政府对草案的体制改革部分有着“基本的保留”。一些小国也对设立理事会主席一职心存疑虑,认为这将对欧盟的大国有利,而可能损害小国的利益。
政府间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时,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是否会出现反复,现在尚难断言。应该指出的是,从去年2月启动的制宪工作,将使欧盟在扩大后有效地运行,也为欧盟在未来世界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报布鲁塞尔6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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