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业才能全面小康——访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观点
鼓励创业才能全面小康
——访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
本报记者 田俊荣
只有走把就业放在优先位置、充分鼓励创业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鼓励创业势在必行
记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让人们想干事业,干成事业,有何重要意义?
蔡昉:从广义上说,创业就是“干事业”。
从狭义上理解,创业就是组合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性活动。创业的内涵不同于就业。就业者只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而创业者则是生产要素的组合者。比方说,工人在工厂工作,他提供了自己的劳动,因此是一种就业行为;而工人下岗后摆油条摊,他就组合了自己的劳动和少量的资本,因此是一种创业行为。
假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这样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不断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但不太重视就业,结果使另一部分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增长缓慢,进而导致人均收入增长不快,并且收入分配不平等。第二种模式则是:职工工资不一定提高得那么快,但就业覆盖面很广,结果一样可以提高人们的收入,并且收入差距还比较小。全面小康是一种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因此我们应当选择高度重视就业的第二种模式。
就业离不开创业。一个社会的创业者越多,这个社会的生产要素组合就越丰富、越活跃。提供生产要素的就业行为也就越容易。因此只有走把就业放在优先位置、充分鼓励创业的道路,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政策和体制环境待完善
记者:目前我们的创业环境如何?还有哪些方面亟待完善?
蔡昉:创业环境有不同的层次。它首先指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的发展环境,即它的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因为在一个高速发展的环境里,创业活动借势而为,将开展得更好。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正身处全球发展最快的经济热土上,创业环境是比较好的。
其次,创业环境还指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创业环境还有待完善。
第一,劳动力市场扭曲、价格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人为提高了创业成本。一方面,户籍制度排斥劳动力流动,由此带来了对城市劳动力的保护,使其价格被人为抬高,让组合生产要素的创业者望而生畏。
另一方面,数量巨大的农民工使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再加上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使他们往往被迫接受低于市场价格的工资,没有良好的预期。农民工的不稳定使创业者很难组合生产要素,不利于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二,政府管理部门还没有把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工商、城管、卫生、税务等部门和一些拥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现在进行的是以规范为主、规范重于服务的管理。拿一些卫生检疫部门来说,他们对辖区内的餐馆、食堂是否会造成食物中毒等十分关注,至于辖区内有没有餐馆、食堂,能不能满足餐饮需求,他们一般不会关心。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行以促进创业为中心、服务和规范并举的管理。
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对非公经济另眼相看,对不熟悉的经济活动心存疑虑,妨碍了这些经济主体的创业。
第三,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创业需求。应当采取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等多种措施,来解决小规模创业活动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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