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要迈新步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广角
全国目前有95%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比较规范的占60%以上
三类问题应成为公开的基本内容:村委会收入来源、土地租赁问题、村级财务情况
村务公开将逐步从事后结果公开,过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
村务公开要迈新步
本报记者 姜洁
6月13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国家民政部召开。会议的焦点是如何加大力度解决村务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村务公开”这个字眼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
“阳光工程”:把阳光洒向各地
1998年中央下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从此,村务公开,这项被农民群众称作“阳光工程”的制度在农村得到了普遍推广。目前全国有95%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比较规范的占60%以上。
民政部副部长陈杰昌告诉记者,各地村务公开,注意把推进村务公开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财务清理、干部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并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河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村务公开工作条例》,用立法形式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设立“村务公开栏”,是各地普遍采取的办法。而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利用触摸式电脑、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手段公开村务,已经不再是新鲜事。村民们可以通过电脑、电话和村委会办公楼大厅的触摸屏,很方便地进入村内局域网,查询村务状况。
除了形式上的创新,许多地方在公开栏上公布监督电话,有的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有的还设立村务公开接待日制度。新疆吐鲁番地区有些村将村务在公开栏公布后,村民如有意见,可以写成书面材料贴在栏内,村委会要及时将答复意见张贴在村民意见旁,当地村民把这种有问有答的村务公开栏称作“回音壁”。
村务公开:仍任重而道远
村务公开成绩斐然,但对存在的问题,也应有清醒认识。
根据抽样暗访的情况看,真正能做到完全村务公开的仅为30%。村务公开工作虽然推行了多年,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村务公开应解决农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如土地发包、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权证书等等,不能专拣一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张榜公布。
目前村务公开首要的应该是公开标准的问题。现在各地公开的村务,没有规范的标准,究竟多久公开一次、公开哪些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都由村支书说了算。从今年1到4月统计的情况看,目前群众上访、对村干部意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类问题上,一是侵犯村民权益,约占1/3;二是土地问题,约占1/4。村务公开应当制定相关的规定,明确一些必须公开的村务内容,其中三类问题应当成为公开的基本内容:首先是村委会的收入来源。税费改革推广后,村一级公开收入主要是农业附加税的20%,但每个村总有一些经营性实体、资源,这部分收入往往是村民们所不清楚的,也常常是“猫腻”所在,应如实公布;其次是村土地租赁问题,要防止暗箱操作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此外,村一级财务状况也应成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2000年的统计数字表明,乡村两级负债额达3000多亿元,平均下来每个村达21万元。村民们对这一块不清楚,等真正打开账簿一看才吓一跳。
完善机制:推进“阳光工程”
为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由民政部牵头,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和农业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村务公开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村务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今年全国村务公开工作将以财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和要求,增加村务公开的透明度。
协调小组还将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形成上下协调一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为加大村务公开工作力度提供组织保证。村务公开今后将逐步从事后结果公开过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逐步做到在村务大事讨论决定之前村民要了解,讨论决定中村民要参与,讨论决定后的执行情况村民要监督,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据悉,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还将制定出台《侵犯农民民主权利行为的处分办法》,推动村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曹礼达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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