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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大贪污案一审宣判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浙江特大贪污案一审宣判 第4版(要闻) 专栏: 浙江特大贪污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杭州6月13日电 (傅丕毅、吴传档)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13日上午一审宣'...

浙江特大贪污案一审宣判

第4版(要闻)
专栏:

浙江特大贪污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杭州6月13日电 (傅丕毅、吴传档)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13日上午一审宣判,贪污建设银行公款3100万元的刘俊峰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其弟刘伟峰被判处死缓。
  法院查明,2000年初,刘俊峰同在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信贷经营科任客户经理的胞弟刘伟峰商量,要求帮助其在义乌建行骗取贷款。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17日,刘氏两兄弟先后分9次从义乌建行骗取贷款3100万元,用于赴澳门赌博,致使银行公款2000多万元无法追回。最后,两人欲骗贷1000万元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氏两兄弟利用被告人刘伟峰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两被告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将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赌博和挥霍,致使国有企业巨额资金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刘伟峰归案后,能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兄刘俊峰,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还判处没收两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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