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医疗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莆田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农民医疗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莆田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报福州6月14日电 福建省莆田市政府最近作出规定: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具体补助标准和市县两级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财政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有经济困难的县区(管委会)财政给予支持。
为了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致贫、返贫问题,莆田市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收定支,帮助农民减少医疗费用风险。
(蔡小伟 许向泉)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