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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 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 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
●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通知还要求,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引导规范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通知说,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通知还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做出了规范,要求商业银行要严格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将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如塔吊、挖土机、推土机等)。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并向当地其他的商业银行通报该企业违规行为,各商业银行不应再对该企业提供相应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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