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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投资领域对个体经济开放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福建投资领域对个体经济开放 第4版(要闻) 专栏: 福建投资领域对个体经济开放   本报福州6月13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从6月1日起,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外'...

福建投资领域对个体经济开放

第4版(要闻)
专栏:

福建投资领域对个体经济开放
  本报福州6月13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从6月1日起,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外,福建省所有投资领域均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
  福建省规定,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其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进行核定。
  个体私营投资者在机械、石化、电子等主导产业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其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可分期到位;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无形资产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重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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