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政策创新保证公共产品供给
第9版(学术动态)专栏:观点
以公共政策创新保证公共产品供给
王维平
市场取向改革带来的发展和繁荣是有目共睹的,但市场不是万能的。那些单个企业无力承担的社会工程,那些单个经济部门无利可图而不愿涉及的领域,那些投资风险过大的产品,那些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的投资,那些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建设项目,就只能由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来供给。
公共产品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公共产品是指政府通过微观参与所提供的生产性和福利性基础设施。广义的公共产品除了基础设施外,还包括三类:实现社会公正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公共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各项制度安排,有利于科学文化发展的精神公共产品。而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公共产品,其有效供给都是在公共政策的引导、调节、支撑和保障下进行的。市场经济越发展,对各类公共产品的需求就越多,对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的要求就越强,从而对公共政策的要求就越高。
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部门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或社会矛盾、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而建立的社会生活依据,是提供给社会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和工具,是政府体制的函数。公共政策的有效供给包括公共政策供给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几个方面的要求,而要实现这种有效供给就必须不断推进政策创新。
总政策即大政方针不能变,基本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能变,具体政策有的要相对稳定,有的要不断调整,新政策应有计划地出台,这样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政策创新可以定义为政策尤其是具体政策向着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方向所做的调整,以及对新的政策问题的探索过程。政策创新的目的是使政策决策更科学,政策过程更规范,政策目标更精确,政策手段更完善,政策灵敏度更高,政策内容更具体,政策效果更明显。政策创新的思路包括以下几方面:
政策手段创新。政策按其手段特征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工具性政策,即常用的财政、货币政策等,这些政策工具的效能要不断提高;第二类是目标性政策,即解决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综合政策,如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和流动的管理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第三类是制度性政策,指对经济、社会行为或具体制度选择的许可或限制、禁止政策,这类政策对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至关重要。
政策过程创新。这是指通过政策决策系统的不断创新,使政策问题的捕捉、政策决策的程序、政策内容的设计更能反映社会需求,更能体现民意,更科学、合理、透明,使政策产品的质量得到切实保证。政策过程创新的目标是实现政策过程现代化,它应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政策形成和完善的社会化、政策传播的信息化三要素组成。
政策内容创新。这首先是指努力使政策的内容具体化、细微化,从一般指导原则变为可操作的规范;其次是指研究和出台那些正在执行中的政策的接续性政策或称追加政策,以有效应对由于政策的设计缺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政策执行后的派生问题,填补政策规定和措施的盲区,避免出现政策真空和政策失效。
政策主体创新。市场经济是无数市场主体的活动,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的实践。应该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基本政策或总政策框架内,在政策过程科学化、透明化的前提下,鼓励各政策主体进行政策创新,以利于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等、靠、要意识,调动多方面的政策创新积极性。
在政策创新的四个方面中,政策过程创新是前提和保障,政策手段和内容创新是核心,政策主体创新是创新活力的源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换,通过政策创新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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