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禁令“五忌”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基层传真
制订禁令“五忌”
目前,许多部门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制订了禁令,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禁令的制订和完善及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五忌”:
一忌越权行为。禁令的内容不能搞“土法规”、“土政策”,不能逾越法律、法规和程序。
二忌不着要点。凡涉及工作人员生产生活的事情,不要不分粗细都一一罗列,或将现成的法律法规条文照搬过来,应将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难点、热点等问题列为禁令的主要内容。
三忌闭门造车。禁令应当在大多数人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制订,这样可以使禁令成为自觉遵守的章程,不能仅仅由专门的班子起草几条禁令后就算完事,更不能由少数领导干部说几条就算是禁令。
四忌干群有别。制订禁令,尤其是执行禁令时,必须体现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待干部群众一个样,做到人人平等。
五忌纸上谈兵。应提倡开展工作时参照禁令,实际情况变化时修改禁令,组织好人员执行禁令,莫使禁令成为一纸空文。
江西宜丰 邹梁斌 刘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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