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6月8日 小案件的教育意义
■据《检察日报》报道:南京女报贩王某在债务人写给她的1100元欠条上添加了阿拉伯数字“1”,增添了1万元债务。王某据此欠条打官司向债务人要钱时,司法鉴定揭破真相。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诉讼费450元,鉴定费6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1010元,王某还被罚款500元。
在这个小案件里,科学的司法技术和司法理性战胜了当事人一方的诡计。司法公正在于查明事实,使违法者受到追究,而不在于所受理的案件的大小。对比起来,大案、要案固然彰显法律的威力,造就有名的法官和律师;生活中的普通人却常常是通过平凡、朴实的小案例,看到司法的智慧和公正,认识到诚实信用、善良守法的价值。一句话,普通人的法律信仰很可能是在无数个判决公正的小案件中树立起来的。
6月7日 公布律师“职业污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司法厅去年11月出台了《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9家律师事务所和40名律师首批“背”上了不良行为档案。省司法厅还将通过《吉林律师》杂志,在律师业内公布这批不良行为档案,内容包括律师姓名、事务所名称、错误性质、处罚机关与处罚时间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律师队伍越来越壮大。如何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维护律师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成了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吉林此举有利于建立律师的信用制度,对律师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曝光,促进律师诚信执业。构成这个公布合理性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律师或事务所的处罚、处分是依法作出的、是公正的。公布律师“职业污点”还要注意公布“职业污点”的内容、范围,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或许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将功补过的制度,做到既有惩处,又有褒奖,这样律师的管理将更加公正。
6月6日 又一起夫妻看黄碟案件
■据《光明日报》报道:又一起夫妻看黄碟事件在河南上演,起因是新郎拒绝报销警察的手机费,民警刘某等以查“黄”为由,不出示证件、不亮明身份,擅闯民宅,强行搬走受害人的VCD机,带走新娘,当地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涉案民警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公民的隐私权、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保障了公民宁静安详的生活。法律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构造一种秩序,在这个秩序里,公民不用四下张望,防备随时出现的危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警察滥用权力,蔑视和践踏公民权利,就会破坏这个秩序。刘某等极少数警察胆大妄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是“穿制服的”,自以为没有人敢向他们挑战。这起案件中,受害者积极维权、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值得称道,他们的行动不仅保护了公民个体的权利,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6月4日 律师70岁可执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规定:“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国资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周岁不再注册。”日前,深圳七旬律师谢先生状告省司法厅对其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年审。由于律师法并无对律师年龄的限制,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谢先生胜诉,广东省司法厅败诉。
“年龄是个宝,文凭少不了”,这句话道出了年龄的重要。司法部的批复似乎对年纪更轻些的律师情有独钟。但我国律师法第九条规定了三种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年满70岁显然不在其中,司法部的批复能同国家的法律抵触吗?不能!谢先生的胜诉启示各级政府部门: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的,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不同。政府各级部门在作批复、解释、决定时,必须先读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是空话。
6月4日 政府发言人制度
■据《法制日报》报道:上海市政府今天正式宣布建立发言人制度并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初定每两周举行一次。上海市政府所作的重要决策、通过的重要决定,今后将由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及时进行发布。
发言就是讲话,政府发言人就是代表政府讲话,并不稀奇。建立发言人制度却值得称赞,它标志着政府行政观念、职能的逐步转变。这个发言人制度是权力与权利相连的接点。它尊重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与市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发扬民主、公开精神,有利于行政权力规范、公开、效率地运作。期待能从政府发言人那里看到真诚平等的态度,听到真实的情况。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